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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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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1-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4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4,3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32,088,167股的比例为0.32%。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40人。

5、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24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予激励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为2020年6月24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23日届满。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20%。

根据上文“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4,31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332,088,167股的比例为0.32%,详情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38名激励对象中,37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剩余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30,000股将被公司回购注销。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进行了审核,并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8名激励对象中,37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4,310,000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剩余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应回购注销其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回购价格为1元/股。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8名激励对象中,37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4,310,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剩余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回购价格为1元/股。

2、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授权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8名激励对象中,37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4,310,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剩余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回购价格为1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4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员工的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30,000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40人。

5、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24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1名激励对象的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对应标准系数为0%,暨上述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比例为0%。

(二)回购并注销的股份数量

上述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应被回购注销的激励股份数量为3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332,088,167股的比例为0.002%。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授予价格为1.00元/股,自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上市之日至今,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为1.00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3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1,332,088,167股变更为1,332,058,167股。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为30,000股,回购所使用资金约为3万元,股份数量和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关于回购注销后续事项的说明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员工的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应当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30,000股;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员工的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应当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30,000股。同意公司以1.00元/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4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原因如下: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了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0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1年2月24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9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根据2020年度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已回购社会公众股共计212,138,790股的注销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1年6月11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212,138,790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3、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员工的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30,000股。上述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预计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30,000股。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上述变动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545,126,957股变更为1,332,058,16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应当相应由1,545,126,957元变更为1,332,058,167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为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后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并由其授权委托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后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行政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4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员工的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30,000股。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9日至 2021年8月2日,每日8:30一12:30、13:30一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5楼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4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邱业致、周文辉、谢威炜回避表决)。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4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8名激励对象中,37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4,310,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剩余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回购价格为1元/股。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员工的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应当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30,000股。同意公司以1.00元/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