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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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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1-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20年11月27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3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6%;(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40,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49,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23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6日,鸿立华享、当涂鸿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80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已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完成股份减持。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6/19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施必牢”)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施必牢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拟为以上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鸿,公司间接持股比例91.14%,注册地址:苏州市城厢镇胜泾路169号,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加工精密紧固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刀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苏州施必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0,406.43万元,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约为11.30%,净资产的比例为27.57%。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5.50%减少至14.3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的减持股份进展通知。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一致行动人1

(三)一致行动人2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鸿立投资、鸿立华享、当涂鸿新拟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73,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鸿立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尚余1,735,228股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江股份

股票代码:603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239号3幢41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239号3幢415室

一致行动人1: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239号3幢一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239号3幢一层

一致行动2: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马鞍山市当涂县白纻山路357号

通讯地址:马鞍山市当涂县白纻山路357号

一致行动人3:程刚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沿江四东路******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沿江四东路******

一致行动人4:褚本正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路*******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路*******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3、程刚

4、褚本正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鸿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鸿立投资、鸿立华享都是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当涂鸿新的实际控制人与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程刚、褚本正为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故鸿立投资、鸿立华享、当涂鸿新、程刚、褚本正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鸿立投资于2021年4月20日通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鸿立投资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61,4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鸿立投资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鸿立投资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鸿立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承诺,于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减持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鸿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振江股份2528.6609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7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11月10日至2021年6月16日,鸿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振江股份7,105,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2%。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鸿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15万股,占持股总数的33.76%,占公司总股份的4.85%。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振江股份股票165.7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登记证及注册证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伯富

一致行动人1: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2: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华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3:程刚

一致行动人4:褚本正

签署日期: 2021年6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伯富

一致行动人1: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2: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华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3:程刚

一致行动人4:褚本正

签署日期: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