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版 要闻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6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证监会:将配合修改虚假陈述司法解释

2021-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孙越 ○编辑 朱绍勇

证监会:

将配合修改虚假陈述司法解释

◎记者 孙越 ○编辑 朱绍勇

6月18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莉对ST中安虚假陈述案作出回应,并再次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证监会将完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业务活动的具体规则,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同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修改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

近日,ST中安公告了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该案也成为首例中介机构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效的判决案例。高莉表示,证监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予以尊重。

高莉表示,证监会将结合实践情况,完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业务活动的具体规则和制度,细化相关工作流程、标准,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机制,为法院准确判断各方责任提供助力。证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修改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推动司法制度建设。

结合具体案情看,ST中安于2020年11月初发布公告称,上海金融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付两名原告投资者约22.8万元,被告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所对中安科上述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二审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明确了中介机构招商证券、瑞华所分别承担25%、15%的责任。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认为,虚假陈述属于共同侵权纠纷,共同侵权中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为司法实践的难点。现在中介机构责任问题的标准不统一,全部连带、部分连带、补充责任的情况都有,应尽快修改相关司法解释以统一裁判尺度。

王怀涛认为,此次证监会表态积极配合修改司法解释,推动司法制度建设,对于维护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压实中介机构法律责任有重要意义,也体现了监管层对虚假陈述这一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的“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