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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1-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1】0552号《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就《工作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除特别说明外,本《工作函》回复中涉及金额的单位均为万元)

一、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从事磁性材料、电子部品、专用装备、蓝宝石晶体的研发生产制造,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其中电子部品业务系外包制造模式,包括自购料和来料加工。2020年度四大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7亿元、7.72亿元、12.17亿元、3.53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5.33%、17.54%、25.96%、25.43%。其中,蓝宝石晶体业务毛利率自2018年以来持续下滑,各产品产销量同比变动较大,但收入同比变化仅1.45万元;电子部品业务毛利率近三年平均约为17%左右。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模式、所处产业链的具体位置、提供的主要附加价值;(2)蓝宝石晶体业务近两年各主要产品的产销量、销售价格明细及变动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并结合产销量、价格的变化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几乎相同是否合理;(3)结合蓝宝石晶体业务的行业政策、竞争格局及客户结构,说明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行业或政策风险,如有,请充分提示;(4)分别列示电子部品业务中自购料业务和来料加工业务的具体生产环节及主要差异、近三年收入成本明细及变动原因,说明电子部品业务作为代加工业务而言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若存在则说明原因。

【公司回复】

(一) 各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模式、所处产业链的具体位置、提供的主要附加价值。

公司主要从事磁性材料、电子部品、专用装备和蓝宝石晶体的研发生产制造。

1. 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根据公司制定的《采购控制程序》等制度,建立定期更新的《合格供方名册》,由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按采购流程向国内外供应商进行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根据公司战略需求和实际生产工作需要,面向国内外供应商采购,部分重要采购根据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磁性材料主要生产设备压机和窑炉、蓝宝石晶体材料主要生产设备长晶炉,主要由高端专用装备板块公司研发和制造。

(2)生产模式

磁性材料和蓝宝石晶体材料除按订单“以销定产”进行生产外,也根据市场行情、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进行预测或备货生产,以提高交货速度,并充分利用生产能力,提高设备稼动率。

高端专用装备和电子部品按订单“以销定产”进行生产,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安排生产计划,在生产过程中,导入ERP管理系统,推行精益生产。

当下游客户要求的产品规格较特殊或者需求量较大时,磁性材料、电子部品会采用指定合格协作生产厂商委外加工的方式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直接面向下游厂商供货的方式销售,首先与国内外客户洽谈,根据客户需求,确定产品规格、技术需求方案后,再进行商务洽谈,并对销售合同进行评审,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进行产品销售,并按照协议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货,积极响应客户的需求和要求。

少量出口的高端专用装备会通过专业的进出口报关单位报关出口,具体为公司与客户洽谈所需设备的技术要求及商品价格,洽谈完成后,公司与进出口报关单位沟通设备需求相关信息,再由进出口报关单位与最终客户签署设备出口销售协议,公司与进出口报关单位签署销售订单。产品根据合同、协议报关出口后,本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电子部品向客户提供加工制造服务,主要分为客供料和自购料两种业务模式,根据客户需求确定业务模式、产品规格后,再进行商务洽谈,并对销售合同进行评审,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进行产品销售,并按照协议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货,积极响应客户的需求和要求。

2. 各业务板块主要产品、所处产业链和主要附加价值

(二) 蓝宝石晶体业务近两年各主要产品的产销量、销售价格明细及变动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并结合产销量、价格的变化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几乎相同是否合理。

1. 蓝宝石晶体业务近两年各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和销售价格

公司蓝宝石晶体业务主要产品为晶锭、四寸晶棒和四寸晶片。其中晶锭主要用于内部领用,对外销售较少,近两年四寸晶棒和四寸晶片的产销量情况如下:

近两年蓝宝石四寸棒和四寸片产销量呈增长趋势。产量增加系鉴于智能终端和安防市场的发展,蓝宝石在窗口和光学应用方面的提速发展,经2019年蓝宝石整体行业的洗牌后,LED芯片市场竞争格局的改善和Mini/Micro LED的阶跃成长而恢复增长态势,公司从战略层面考虑,继续保持蓝宝石的产出量。销量增加主要系一方面公司采取以价保量的政策,另一方面公司主要客户为打通产业链,四寸晶片需求同比增长,公司为其配套供应,产销同比增加。

近两年蓝宝石晶体业务主要产品分季度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近两年蓝宝石晶体业务主要产品分季度销售数量情况如下:

近两年蓝宝石晶体业务主要产品分季度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近两年蓝宝石主要产品的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从2019年开始持续走低,2020年3-4季度逐渐回暖。

由上表可知,公司蓝宝石板块近两年主要产品销售总额分别为24,080.38万元与24,408.22万元,公司蓝宝石业务受价格走低与销量增加的影响,主要产品收入2020年与2019年同期未有较大变动,蓝宝石板块整体收入因此也未有较大变动。

2. 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

同行业公司披露口径差异较大,经过遴选,提取可比公司奥瑞德年报披露数据进行。近两年公司蓝宝石晶体业务与奥瑞德的产销量对比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四寸棒产销量增长趋势与奥瑞德一致;公司四寸片产销量增加,系公司主要客户为打通产业链与公司建立良好业务伙伴关系;奥瑞德四寸片产销量下降但小尺寸晶片产品产销量同比大幅增长。

同行业蓝宝石晶体产品单价未公开无法获取,公司提取奥瑞德收入数据,结合销量同比趋势进行分析

公司与奥瑞德产销量同比均呈增长趋势,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几乎相同。

(三) 结合蓝宝石晶体业务的行业政策、竞争格局及客户结构,说明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行业或政策风险,如有,请充分提示。

2018年以来,宏观经济相对疲软,下游消费不振。行业内为生存竞相降价以求订单,导致了2019年开始蓝宝石产品价格连续降价。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通过牺牲毛利保住了市场占有率。2020年下半年行业景气指数开始回升。

蓝宝石晶体是现代工业重要的基础材料,具有优异的光学性能、机械性能和化学稳定性,应用领域广泛。蓝宝石晶体在智能穿戴设备上的应用,受国外电子行业的影响,国内各消费电子类厂家也均积极布局,从而用量提升,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大。另外,蓝宝石产业受益于下游LED行业去库存周期结束,Mini/Micro LED/消费电子领域等新应用前景的日渐明朗,单价开始反弹,不存在行业风险;蓝宝石属于新材料行业领域,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战略型新兴产业,不存在政策风险。

(四) 分别列示电子部品业务中自购料业务和来料加工业务的具体生产环节及主要差异、近三年收入成本明细及变动原因,说明电子部品业务作为代加工业务而言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若存在则说明原因。

1. 自购料业务和来料加工业务的具体生产环节

(1) 自购料销售业务

公司接到客户产品订购合同或订单后,由公司供应链部门组织原材料的询价、比价、采购,研发和工程部门进行生产工艺设计,待物料齐套后生产部门安排生产。自购料销售业务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均由公司采购。

(2) 来料加工业务

公司所接订单产品需要的专用原材料均由客户备料,客户根据产成品BOM包含的原材料向公司发料,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进行可制造性设计,待材料齐套后公司投入一些辅助材料安排上线生产。客供材料在公司账面只体现数量没有金额。

2. 近三年收入成本明细及变动原因

近三年电子部品业务收入成本明细情况如下:

电子部品业务随市场行情及客户端需求变动较大,因制造难易程度及产品本身附加值差异,盈利能力差异较大,就毛利率而言,来料加工和自购料销售业务的结构变化亦会对整体毛利率产生影响。

3. 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比较

由上表可知,同为EMS行业,本公司电子部品板块业务与深南电路电子装联业务毛利率均在15%-20%之间,未发现重大差异,毛利率水平合理。

公司在另外问题中针对电子部品板块的同行业分析还选取了易德龙和工业富联,因前述两家公司年报中未能获取EMS行业的分部信息,如采用总数或其他板块数据进行对比,差异较大,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此处未做比较。

二、年报显示,公司2018-2020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6.10亿元、27.80亿元、31.56亿元,持续小幅增长,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5亿元、0.58亿元、1.50亿元,先降后增且波动较大;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0.92亿元、-0.91亿元、-0.03亿元,经营现金流持续两年为负。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为0.44亿元,同比下滑31.52%,其中运杂费科目同比下滑约98.53%,自2019年的2188万元下滑至2020年的约31.9万元。此外,公司2018-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0.59亿元、1.05亿元、2.31亿元,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等,呈逐年增长趋势,占当年净利润比重依次为20.3%、62.5%、59.8%,占比较高。请公司:(1)分业务板块列示主要产品的销售环节、信用政策、款项回收安排、收入确认政策等,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2)结合问题(1),说明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与归母净利润变动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远小于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甚至出现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利润等盈余管理情形;(3)列示近三年销售费用中运杂费的主要内容、支付方、单据情况,核查公司销售货物的货运单据是否齐全,前述内容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说明原因,本年销售费用中运杂费大幅减少的原因,若涉及重新分类,请明确依据,并说明历年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说明公司近三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的具体构成、变化原因及主要考虑;结合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较高的情形,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主营业务盈利质量下降情形,并说明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 分业务板块列示主要产品的销售环节、信用政策、款项回收安排、收入确认政策等,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 销售环节、信用政策、款项回收安排,并与同行业比较分析

(1) 销售环节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直接面向下游厂商供货的方式销售,首先与国内外客户洽谈,根据客户需求,确定产品规格、技术需求方案后,再进行商务洽谈,并对销售合同进行评审,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进行产品销售,并按照协议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货,积极响应客户的需求和要求。

少量出口的高端专用装备会通过专业的进出口报关单位报关出口,具体为公司与客户洽谈所需设备的技术要求及商品价格,洽谈完成后,公司与进出口报关单位沟通设备需求相关信息,再由进出口报关单位与最终客户签署设备出口销售协议,公司与进出口报关单位签署销售订单。产品根据合同、协议报关出口后,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电子部品向客户提供加工制造服务,主要分为客供料和自购料两种业务模式,根据客户需求确定业务模式、产品规格后,再进行商务洽谈,并对销售合同进行评审,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进行产品销售,并按照协议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货,积极响应客户的需求和要求。

(2) 信用政策

各板块信用政策如下:

[注]:不同客户月结时间略有差异。

(3) 款项回收安排

回款方面,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每月跟踪,并安排销售人员对即将到期或到期款项进行催收,公司对信用质量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收款政策,对信用质量高的采用相对宽松的收款政策,对信用质量差的采用相对积极的、严格的收款政策。

(4) 与同行业比较分析

因无法准确获取同行业磁性材料、蓝宝石晶体、电子部品各业务板块的具体信用政策及款项回收安排,故公司根据业务板块对同行业平均应收周转率进行比较。

2020年度磁性材料业务板块的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如下:

2020年度蓝宝石晶体材料业务板块的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如下:

2020年度电子部品业务板块的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如下:

2020年度专用装备业务板块的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对同行业平均应收周转率相比较,未见明显差异。

2. 同行业公司收入政策比较

公司产品磁性材料、蓝宝石晶体材料、专用装备产品(除环保工程项目外)、电子部品制造,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时确认收入。外销产品收入确认,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或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环保工程项目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公司的收入确认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规定。

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比较具体如下:

经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收入确认政策方面未见明显区别。

(二) 结合问题(一),说明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与归母净利润变动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远小于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甚至出现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利润等盈余管理情形。

1. 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说明

2019年收入同比2018年增长6.50%,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42.72%。2020年收入同比2019年增长13.52%,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加134.70%。

(1) 近三年,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和毛利变动如下:

[注]将2018至2020年度的分部间抵消金额合理计入各分部,进行同口径比较

(2) 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变动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注]2019年同比2018年毛利减少8,274.97万,主要系蓝宝石晶体板块毛利同比2018年下降12,032.62万元,2019年蓝宝石市场下行,销售单价持续走低,导致蓝宝石晶体板块毛利同比2019年降幅较大,其他业务板块的收入增长带来的毛利增长无法完全覆盖此部分影响;2020年同比2019年毛利增加4,621.68万元,主要系磁性材料销售收入增量所引起的毛利增加5,012.25万元

综上,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与归母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主要原因系2019年蓝宝石市场下行,导致营业收入与归母净利润变动相背离。

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小于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说明

(1) 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比较具体如下:

[注1]2019年同比2018年期间费用增加3,524.78万元,2020年同比2019年增加3,300.63万元,主要系公司产业扩张,人数增长导致的费用增加。2018年至2020年,公司新增子公司天通精美科技有限公司、天通凯立科技有限公司等

[注2]2020年同比2019年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长2,192.44万元,主要系确认海宁东方天力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投资收益

[注3]2019年同比2018年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增加4,665.13万元,而2020年同比2019年减少4,663.14万元,主要系2019年蓝宝石市场下行导致部分蓝宝石客户难以为继,如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德晶科技有限公司等都因经营问题无法回款,徐州同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同鑫光电)回款节奏也有所减缓,因此公司对蓝宝石晶体板块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减值损失/

由上可知,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小于扣非归母净利润,但变动趋势一致。

近三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调节情况如下:

2019年-2018年应收余额具体变动和原因如下:

2019年应收余额同比2018年增长32,869.66万元,同比增长34%,主要系装备板块应收增长27,840.25万元,占应收余额增长金额85%。

专用装备板块近几年受高端装备国产化替代,半导体、光伏行业迅猛发展,公司订单逐年增加,2019年收入同比增长41%,金额29,740.62万元,收入的增加造成了应收的同比增加。

2020年同比2019年应收余额增长约23,696.13万元,同比增长15%,主要有以下原因:

磁性材料板块收入同比增长24%,金额13,486.3万元,导致应收相应增长3,853.51万元,此部分占应收增长总额约16%;

蓝宝石晶体材料板块受国内外市场以及疫情影响,导致收入同比未有变动,但客户回款减少,导致应收增加8,021.15万元,此部分占应收增长总额约34%;

专用装备制造及安装受高端装备国产化替代,半导体、光伏行业迅猛发展,公司订单逐年增加,2020年收入同比2019年增长20%,金额20,195.02万元,收入的增加造成了应收的同比增加;

电子部品制造及服务板块应收余额增加,主要原因是部分客户未及时回款所致,此部分占应收增长总额约32%,2021年1月收到回款约6,500万,2月收到回款约4,700万,3月收到回款约7200万,截止到1季度末,应收余额降至13,034万元,同比2020年底下降41%。

综上,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小于扣非归母净利润系公司为了支撑销售业务规模的增长,采购了较多的原材料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现金较多;与此同时,公司销售收到的现金未达到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

公司财务数据均是对实际业务数据的真实反映,不存在跨期调节收入、利润等盈余管理情形。

(三) 列示近三年销售费用中运杂费的主要内容、支付方、单据情况,核查公司销售货物的货运单据是否齐全,前述内容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说明原因,本年销售费用中运杂费大幅减少的原因,若涉及重新分类,请明确依据,并说明历年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 近三年销售费用中运杂费的主要内容、支付方、单据情况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注] 公司存在同一辆运送车同时运送磁性材料与晶体制造材料的情况,具体无法准确区分所属板块,因此合并比较

销售费用中运输保险费,以国内外物流费,报关费等费用组成,供应商以长期合作供应商为主,货运单据包括运输申请单、合同、发票、对方单位签收的送货单、汇总的运费分割单等组成,经核查,运费单据齐全、完整,3年运杂费主要供应商明细及所占销售比例、实际运费水平以及主要内容不存在重大变化。

2. 本年销售费用中运杂费大幅减少的原因

销售费用中的运杂费大幅减少系2020年度运费在营业成本中列报,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所销售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活动支出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报。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费为2,649.70万元已在营业成本中列报,符合相关规定。

(四) 说明公司近三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的具体构成、变化原因及主要考虑;结合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较高的情形,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主营业务盈利质量下降情形,并说明应对措施。

1. 公司近三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的具体构成、变化

(1) 近三年,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构成如下: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近三年变化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减持博创科技带来的股权转让收益,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择机减持持有的部分博创股票。

(2) 近三年,公司政府补助具体构成如下: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政府补助金额变动原因主要系子公司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银厦公司)2019年收到电费补助2,979.94万以及收到蓝宝石基地扶持资金1,919.74万。

2.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较高的情况说明

近三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公司非经常损益占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比重较高原因主要系由于处置博创科技股票产生的非经常损益增加,同时公司经常性损益也受实际经营波动的影响。2018年以来蓝宝石市场下行,蓝宝石产品价格连续降价,2020年下半年行业景气指数开始回升,但蓝宝石市场下行影响仍在,对公司毛利、减值损失等带来影响;下游LED行业去库存周期结束,Mini/Micro LED/消费电子领域等新应用前景日渐明朗,蓝宝石材料单价开始反弹,受国外电子行业的影响,国内消费电子类厂家都开始积极布局,随着国内消费电子厂家用量的提升,蓝宝石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大。

针对主营业务的波动,公司开源节流。一方面积极开拓磁性材料及电子部品板块和专用装备板块的市场,创新提质,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和高品质服务。另一方面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增加效率,降低成本。另外,对于主营业务影响最大的蓝宝石业务,受益于下游LED行业去库存周期结束,自2020年三季度开始,呈现量价齐升的景象,市场开始逐步回暖。

(五)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1) 分析各业务板块主要销售合同的销售条款、收入确认政策等,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合理;

(2) 对营业收入、毛利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3) 核对发货单、客户签收单、客户验收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和合同等文件,评估销售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期间;

(4) 利用同花顺iFinD等工具,查询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市场波动情况;

(5) 结合应收账款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其销售额,对环保工程项目主要客户函证其环保工程项目进度和销售额;

(6) 检查银行对账单及网银流水,执行细节测试,检查回款的真实性;

(7) 对期间费用进行核查,检查是否准确计入对应会计期间;

(8) 获取并核查公司的政府补助明细,查阅相应政府补助的补贴文件等资料,查看政府补助的收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关注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适当性,并判断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进行核查,关注公司对政府补助分类的判断是否适当,并复核公司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10) 获取资产处置相关合同以及收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对资产处置金额进行复核勾稽。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的销售环节、信用政策、款项回收安排、收入确认政策等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2)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变动与归母净利润、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金额等不匹配的情况具备合理性,不存在跨期调节收入、利润等盈余管理的情形;

(3) 销售费用中运杂费主要内容、主要供应商明细及所占销售比例、实际运费水平未有较大变化。销售费用中的运杂费大幅减少系2020年度运费在营业成本中列报,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所销售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活动支出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报。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费为2,649.70万元已在营业成本中列报,符合相关规定,历年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 结合公司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构成及变动分析,公司主营业务受市场影响有所波动,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三、年报显示,2020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约为24.74%,其中关联销售为0;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约为13.01%,其中关联采购为0。请公司:(1)列示公司各业务板块近三年来前十大供应商、客户的名称,对应采购或销售的金额、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是否为最终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在内的潜在关联关系;(2)结合问题(1),说明各业务板块上下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或重合关系,若存在,则说明相关业务的生产销售流程,相关采购和销售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必要性等,说明上述关联或重合关系存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成本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列示公司各业务板块近三年来前十大供应商、客户的名称,对应采购或销售的金额、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是否为最终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在内的潜在关联关系。

1. 磁性材料制造分部近三年前十大客户的名称及销售金额如下:

2018年-2020年主要客户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2. 磁性材料制造分部近三年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及采购金额如下:

2018年-2020年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3. 蓝宝石晶体材料制造分部近三年前十大客户的名称及销售金额如下:

2018年-2020年主要客户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注]蓝宝石晶体材料板块-公司3(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海宁东方天力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关联企业

4. 蓝宝石晶体材料制造分部近三年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及采购金额如下:

2018年-2020年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5. 专用装备制造及安装分部近三年前十大客户的名称及销售金额如下:

2018年-2020年主要客户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6. 专用装备制造及安装分部近三年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及采购金额如下:

2018年-2020年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7. 电子部品制造及服务分部近三年前十大客户的名称及销售金额如下:

2018年-2020年主要客户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注]电子部品板块-公司3(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建清之关联企业

8. 电子部品制造及服务分部近三年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及采购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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