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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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
权益变动1%的提示性公告

202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69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

权益变动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前期实施的股份减持计划及公司“福20转债”转股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7986638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3日

经营期限:2008年9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生物技术、医药材料、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包装材料、服装辅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林建华先生:境内自然人,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前期股份减持情况

备注:

1、2021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股本0.20股,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2021年5月24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21年5月25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福斯特集团持有福斯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2,076,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林建华先生持有福斯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3,625,478,占公司总股本的14.47%。

2、林建华先生分别于2020年7月21日、2021年2月9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福斯特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福斯特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减持期间内,林建华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1%权益变动情况,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2月8日期间的减持比例未达到1%,因此纳入本次权益变动统计。

3、福斯特集团于2021年5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浙商资管聚金福斯特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减持1,31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福20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9号文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了17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亿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6号文同意,公司1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20转债”,债券代码“1136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20转债”自2021年6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8日,累计共有116,053,000元“福20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901,461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23,462,846股增至925,364,307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4%,具体情况如下: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权益变动情况

综上所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权益变动达1.06%。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70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

公司可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福20转债”)17,000,000张(人民币 17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合计配售福20转债11,439,050张(人民币1,143,905,000.00元),占发行总量的67.29%。

2020年12月22日,福斯特集团减持福20转债1,7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5日,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计减持福20转债1,7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年1月8日,福斯特集团减持福20转债1,7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1月14日,福斯特集团减持福20转债1,7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1日,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计减持福20转债1,7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1月26日,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计减持福20转债1,7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接到林建华先生通知,林建华先生于2021年1月29日及2021年6月21日合计减持福20转债1,239,050张,占发行总量的7.29%。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