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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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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202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5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39,507.765497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630个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本合同履约期均较长,款项收回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或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并已取得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

公司与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该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与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21年6月21日签订了《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电厂2×100万千瓦机组工程项目钢结构间冷塔及间冷系统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标的为国电电力内蒙古上海庙发电公司2×100万千瓦机组工程钢结构间冷塔及间冷系统EPC总承包工程中的设计、专业设备、建造安装工程、调试、技术服务等,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9,507.765497万元。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神华国能2×100万千瓦电厂项目是上海庙至山东输电通道配套千万千瓦火电基地的关键支撑项目之一,是国家西电东送、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发展战略的重要项目,也是自治区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替代战略重点项目的又一个超超临界机组。该项目位于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是煤电一体、大型坑口电站。该项目建成后,不仅对鄂前旗煤电一体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带动作用,也对当地推动能源革命、实现绿色发展和碳减排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长远影响。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2.1联合体成员情况

(1)名称: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H52625196T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王翠坤

注册资本:5,455.8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及产品、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名称: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2960008B

住所:新乡市和平大道107号

法定代表人:祝建明

注册资本:30,637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装修装饰及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及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环保及特种专业工程、矿山及冶金工程、桥梁及隧道工程、高耸构筑物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建筑设计及咨询;试验;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及技术开发;测绘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测量;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贸易经营;房屋及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租赁、普通货物运输;起重及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大型设备安装服务;建筑设备和材料及混凝土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2甲方信息

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0053936558E

住所: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环境监测中心楼内)

法定代表人:贾明

注册资本:21,014.54万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项目筹建,电力设备采购与供应。

上述各当事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39,507.765497万元

人民币(大写):叁亿玖仟伍佰零柒万柒仟陆佰伍拾肆元玖角柒分

2、付款方式:

2.1设计费的支付

(1)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经甲方和甲方委托的设计院审定确认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乙方合同设计费总价的20%:

(2)乙方提交施工设计文件并经甲方和甲方委托的设计院审定确认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乙方合同设计费总价的30%:

(3)乙方提交竣工图文件并经甲方和甲方委托的设计院审定确认件,甲方冲抵设计费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合同设计费总价的35%:

(4)乙方提交甲方签署的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五份,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设计费总价的5%。

2.2合同设备费的支付

(1)主体工程完成50%,地埋管道运至现场,并提交设备排产计划复印件二份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乙方设备费总价的20%;

(2)乙方提交经甲方验证的“空冷散热器加工完毕”的证明文件五份,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设备费总价的30%(单台单付);

(3)乙方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未开票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抵设备费预付款,预留10%质保金后,支付剩余设备费,同时乙方提交下述文件:

1)甲方签署的全部设备的“收货证明”五份;

2)装箱明细单和/或货物描述清单五份;

3)制造厂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五份;

4)乙方按本次实际交货金额110%投保的货物运输一切险的保险合同副本五份,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4)乙方提交下述文件和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设备费总价的10%:

1)甲方签署的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五份;

2)乙方出具金额为合同设备费总价10%的财务收据一份。

2.3建安工程费的支付

(1)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月度进度款申请报表”,监理人、甲方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甲方按审定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建安工程费总价的80%(含预付款)止付。

(2)当乙方完成本工程全部项目,完成与机组的联合试运转并通过性能试验,乙方提交甲方整体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本工程建安工程费总价的10%。

(3)待工程最终结算审计结束,乙方提交最终结算审核书、结算总金额未开票金额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冲抵建安工程费预付款,支付本工程除3%质量保证金以外全部结算款。

(4)当合同工程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程设备的消缺和隐患排除工作,提交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乙方提交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和财务收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建安工程结算款的剩余金额:

3、履约期限:工期为630个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4、履约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新上海庙一号井工业广场东侧。

5、保证期限:整体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单位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别计算保修期。

6、违约责任:

6.1乙方违约的情形:

(1)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

(2)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材料、乙方所做的工作或提供的技术服务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乙方对此索赔有异议,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派代表赴现场同甲方代表共同复验。否则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甲方安排大型修理。

(3)由于乙方未按合同文件要求提供施工设备和设施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不应有支出)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甲方违约的情形: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方无法复工;

(4)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甲乙双方将根据违约情形,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8、争议解决: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9,507.76549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07%,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本合同履约期均较长,款项收回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或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各方签署的《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电厂2×100万千瓦机组工程项目钢结构间冷塔及间冷系统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5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29,508万元(暂估价)

● 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 11月13日前完成本工程全部机组安装与调试并移交整套启动调试。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当期及未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本合同履约期均较长,款项收回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或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于2021年6月21日签订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间接空冷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合同》,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间接空冷系统EPC总承包工程的初步优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等为完成本工程从初步设计至质量保修期结束的所有工作的总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9,508万元。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本期建设装机为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除尘、脱硫及脱硝装置,大气污染物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实现废水零排放,是内蒙古至北京西天津南电力通道5个配套电源点之一。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455857967J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科学城天丰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秋

注册资本:105,33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测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特种设备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对外承包工程(含承包境外电力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证券与期货);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电力设备;房屋、商铺、设备租赁;《南方能源建设》出版;能源技术研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售电业务;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处理及存储支持服务;水的生产和供应;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管理;工程检测;工程试验;工程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9,50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伍佰零捌万圆整)。

该总价款为暂估价,其中建筑材料等部分价格以后续实际价格为准。

2、付款方式: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及电汇。

2.1设计费用支付:预付款10%,设计配合完成20%,施工图全部完成65%,质保金5%。

2.2 设备费用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提交履约保函并设计配合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合同设备主要部件投料并经发包人确认,3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20%作为投料款。

3)合同设备全部交货完成,经初步验收合格, 3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50%作为到货款。

4)该台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完工款。

5)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取得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予以支付,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份。

2.3建安工程费支付:

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

2)建安工程进度款支付:采用按里程碑进度节点完成情况付款的方式。

3、履约期限:2022年11月13日前完成本工程全部机组安装与调试并移交整套启动调试。

4、履约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现场。

5、保证期限:第二台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满12个月。

6、违约责任:

6.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4)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将根据违约情形,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6.2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发包人将根据违约情形,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或者承包人按约定暂停施工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7、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行生效。

8、争议解决: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要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约定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为29,508万元(暂估价),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24%,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本合同履约期均较长,款项收回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或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双方签署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间接空冷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通过参加拍卖出让活动获取了有关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一、廊坊市固安2020XZ-39号地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安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参加拍卖出让活动以总价61,114万元竞得了廊坊市固安2020XZ-3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收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河北省泽融拍卖有限公司签章的成交确认书。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凯旋路西侧,信息道南侧,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该地块总面积为54,390.91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1.3且不高于2.0。

二、廊坊市固安2020XZ-40号地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安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参加拍卖出让活动以总价61,114万元竞得了廊坊市固安2020XZ-4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收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河北省泽融拍卖有限公司签章的成交确认书。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凯旋路西侧,信息道南侧,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该地块总面积为54,390.91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1.3且不高于2.0。

三、廊坊市固安2021-2号地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安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参加拍卖出让活动以总价26,226万元竞得了廊坊市固安202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收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河北省泽融拍卖有限公司签章的成交确认书。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福寿街北侧,凯旋路西侧,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该地块总面积为23,298.80平方米,容积率大于1.3且不高于2.0。

四、廊坊市固安2021CL-1号地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安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参加拍卖出让活动以总价36,746万元竞得了廊坊市固安2021CL-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收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河北省泽融拍卖有限公司签章的成交确认书。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孔雀大道南侧,家和路西侧,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该地块总面积为26,670.39平方米,容积率大于1.3且不高于2.2。

五、廊坊市固安2021CL-2号地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安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参加拍卖出让活动以总价13,803万元竞得了廊坊市固安2021CL-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收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河北省泽融拍卖有限公司签章的成交确认书。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迎宾大道东侧,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该地块总面积为10,001.41平方米,容积率大于1.3且不高于2.2。

六、廊坊市固安2021-8号地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安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参加拍卖出让活动以总价25,936万元竞得了廊坊市固安202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收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河北省泽融拍卖有限公司签章的成交确认书。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孔雀大道南侧,迎宾大道东侧,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该地块总面积为18,804.29平方米,容积率大于1.3且不高于2.2。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2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8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取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4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取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海曲泊帕乙醇胺片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海曲泊帕乙醇胺片

剂型:片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1类

处方药/非处方药:处方药

二、药物的其他情况

海曲泊帕乙醇胺片是一种口服非肽类血小板生成素受体(TPO-R)激动剂,通过激活TPO-R介导的STAT和MAPK信号转导通路,促进血小板生成。经查询,海曲泊帕目前国外有同类产品Eltrombopag(商品名Promacta)、Avatrombopag(商品名Doptelet)、Lusutrombopag(商品名Mulpleta)获批上市。在国内,Eltrombopag于2017年获批上市,产品名称为艾曲泊帕乙醇胺片,用于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成人患者。Avatrombopag于2020年获批上市,产品名称为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用于择期行诊断性操作或者手术的慢性肝病相关血小板减少症的成年患者。

经查询EvaluatePharma数据库,Promacta2020年全球销售额约为17.38亿美元、Doptelet2020年全球销售额约为5700万美元、Mulpleta2020年全球销售额约为400万美元。截至目前,海曲泊帕乙醇胺片相关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18,389万元。

三、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而且药品获得证书后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1-053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7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整体战略转型,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房发展”)将其所持有的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建设”)10%股权转让给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1623号《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界龙建设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5,579.01万元,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8万元。

界龙建设是界龙集团与汉房发展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前汉房发展持有该公司10%股权,界龙集团持有该公司90%股权。由于界龙集团为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已于2021年5月完成全部交易及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0,468,6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23%)转让给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界龙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所涉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1-05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7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整体战略转型,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建设”)1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1623号《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界龙建设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5,579.01万元,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1-055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所涉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8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为关联交易。

●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本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控制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全部交易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上述交易事项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公司整体战略转型,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房发展”)向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转让汉房发展持有的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界龙建设”)10%股权。界龙建设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5,579.01万元,参考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8万元。

界龙集团为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公司与界龙集团关于部分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全部交易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上述交易事项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界龙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费钧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时间:1994年3月1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899.3519万元

6、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路7111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照相制版、纸箱、纸盒及纸制品、包装用品、印刷器材、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纺织器材的制造、加工,家畜、家禽及水产养殖,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绿化种植养护,园林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3,781.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8,023.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174.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4,460.05万元。

(二)关联关系

界龙集团为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7.54%。截至2021年5月6日,界龙集团已完成了全部交易及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0,468,6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23%)全部转让给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界龙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界龙集团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标的名称: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股权

2、权属状况: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界龙建设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房发展参股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前汉房发展持有该公司10%股权,界龙集团持有该公司90%股权。

该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界龙二路610号2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筋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金属门窗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无损检测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预应力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河道养护,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建筑五金、卫生洁具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财务指标

界龙建设最近三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界龙建设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上述2019-2020年数据摘自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上审会[2021]97号”、2018年数据摘自“上审会[2020]587号”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162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界龙建设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5,579.01万元,较账面所有者权益5,296.82万元,增值282.19万元,增值率为5.33%。

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的比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增值原因分析: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被投资单位历史年度盈利较多,账面按成本法核算未能体现盈利状况以及房产按现有建造成本重估且经济耐用年限长于会计折旧年限造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原因分析:

(1)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2)市场法是指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常用的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被评估单位规模较小,在国内证券市场难以找到与其规模相似的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和股权交易案例,难以通过相关比率乘数的修正测算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故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3)界龙建设以施工管理费为主要收入来源,施工资质最高仅为二级,承接工程的范围相对较小。近年随着竞争的加剧,界龙建设承接工程项目数量下降,工程管理业务的盈利能力下滑,未来期间保证持续盈利有较大不确定性;界龙建设从事市政工程材料生产的子公司,因环保资质不达标,2019年后已停产。自停产日起至评估基准日,子公司的收益均来源于停产前已交付未结算项目,期间未能承接新项目,未来时段的盈利能力尚不可知。综上所述,界龙建设及子公司未来期间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适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五)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主要以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以界龙建设全部股权相应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值人民币5,579.01万元为基准,确定转让界龙建设10%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558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汉房发展(甲方)将作为股权转让方与界龙集团(乙方)作为股权受让方在上海签订《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目标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股权(对应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股权转让价格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出具编号为“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1623号”的《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5,579.01万元。

参照上述评估值,双方协商确定,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8万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价款”)。

3、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4、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目标股权转让价款。

5、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期间,目标股权产生的损益均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

(二)工商变更

1、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权转让的变更事宜由目标公司和乙方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申报和工商变更等,甲方予以协助。

2、双方同意,在受让方付清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依法完成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公司章程的修改及目标股权转让至乙方名下并完成相关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3、双方一致确认,自交割日起,目标股权相对应的股东权利、权益、义务即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三)税费承担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在条件全部成就后方可生效: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2)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内部决策制度,上海易连董事会和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及本次股权转让;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终止,均须经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3、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5、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其对另一方的陈述或保证,构成该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2、如转让方违反承诺不出让本协议项下的目标股权,受让方放弃收购或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的,违约方应当一次性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

3、上述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而失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是为推进公司整体战略转型,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产出更好的经济利益,符合公司经营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交易完成后对本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出席公司第十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本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有效。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推进公司整体战略转型,优化产业结构,通过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使公司产出更好的经济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由中介机构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文件。拟转让股权的最终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准协商确定,该股权转让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