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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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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1-053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林朝强、伍骏、徐文妮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马鸿、廖岗岩、古上、独立董事许成富、周世权、王珈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职能调整的需要,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

关联董事古上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相关媒体上的《2021-054:关于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1-054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本次变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管理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广州高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供应链”)采购原材料,预计该项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相关媒体上的《2021-00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09: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现由于公司内部管理职能的调整,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该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供应链管理公司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易达供应链”),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高特供应链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含税金额13,699.96万元;供应链管理公司与高特供应链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事项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古上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广州高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号422房

4、法定代表人:古上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9年10月11日

7、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企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旧车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密封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收购;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鲜肉零售;鲜肉批发;茶具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粮油仓储服务;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手推车辆及牲畜牵引车辆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生鲜乳收购;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特供应链的控股股东为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区集团”),而高新区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基于高新区集团为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谨慎考虑,将高特供应链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高特供应链总资产8,465.05万元,净资产7,990.90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8,642.43万元,净利润56.87万元。

10、履约能力分析

高特供应链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公司查询,高特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美易达供应链与高特供应链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同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来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高于或低于同业定价标准的情况。

2、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美易达供应链向高特供应链采购原材料,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在该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定价与高特供应链协商制定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具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高特供应链的控股股东高新区集团是广州开发区综合实力领先的大型国企,具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和雄厚的资金实力,能够为高特供应链业务的发展提供资源和资金方面的有力支持。公司及美易达供应链与高特供应链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强化提升公司的区域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的发展。

公司及美易达供应链与高特供应链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是由于公司内部管理职能的调整,除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外,原日常关联交易的其它内容未发生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内部管理职能的调整。除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外,原日常关联交易的其它内容未发生改变,变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变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是由于公司内部管理职能的调整,除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外,原日常关联交易的其它内容未发生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保险”)签署的相关销售协议,自2021年6月23日起,本公司增加阳光人寿保险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具体基金为: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日日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3398,B类份额基金代码:003399);

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日日鑫;A类份额基金代码:004330,B类份额基金代码:004331);

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灵活配置;基金代码:000986);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改革红利精选;基金代码:005270);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行业优选;A类份额基金代码:009537,C类份额基金代码:009538);

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睿盈混合;A类份额基金代码:006973,C类份额基金代码:007669);

太平睿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睿安混合;A类份额基金代码:010268,C类份额基金代码:010269);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恒利纯债;基金代码:005872);

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恒安三个月定开债;基金代码:007545);

太平恒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恒睿纯债;基金代码:009118);

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A类份额基金代码:009087,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9088);

太平恒久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恒久纯债;基金代码:010476)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业务范围

2021年6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阳光人寿保险相关渠道办理太平日日金、太平日日鑫、太平灵活配置、太平改革红利精选、太平行业优选、太平睿盈混合、太平睿安混合、太平恒利纯债、太平恒安三个月定开债、太平恒睿纯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太平恒久纯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其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阳光人寿保险有关规定,并与阳光人寿保险约定每期扣款日期及固定扣款金额。

太平日日金、太平日日鑫、太平灵活配置、太平改革红利精选、太平行业优选、太平睿盈混合、太平睿安混合、太平恒利纯债、太平恒安三个月定开债、太平恒睿纯债、太平恒久纯债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各基金最低申购金额为准(含申购费),阳光人寿保险可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各基金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以阳光人寿保险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阳光人寿保险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阳光人寿保险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2、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相关基金(在该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情况下)的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事宜应遵循阳光人寿保险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及其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本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阳光人寿保险申请办理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

(1)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004330;B类份额:004331);

(2)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003398;B类份额:003399);

(3)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86);

(4)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70);

(5)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9537;B类份额:009538);

(6) 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6973,C类份额: 007669);

(7) 太平睿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10268,C类份额:010269);

(8)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872);

(9)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545);

(10)太平恒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118);

(11)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9087;B类份额:009088)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单一投资者转换转入后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转换转入申请。

4、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5、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四、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6月23日起,本公司将不对本公告所列基金参加阳光人寿保险申(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含定期定额投资)设折扣限制,具体优惠费率以阳光人寿保险官方公告为准。相关基金原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间,若本公司新增通过阳光人寿保险销售的基金产品(具体详见本公司网站),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或定期定额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具体以阳光人寿保险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详情:

1、阳光人寿保险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站: https://fund.sinosig.com/

2、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28-8699或021-61560999

公司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敬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上述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对于处于基金封闭期、暂停申购等特殊期间或有其他特殊安排等的有关规定敬请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本公告凡涉及在阳光人寿保险办理申购、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阳光人寿保险的具体安排和规定;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1-039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8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9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8,1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512,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熊雨前、江瑛、翟浦江、福州市鼓楼区昕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昕军庆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相关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股息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38509866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1-057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拉萨分行

● 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对公大额存单

● 现金管理期限:61天

● 审议程序: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在中国民生银行拉萨分行办理对公大额存单业务,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2021-036号)。2021年6月21日,公司到期赎回上述对公大额存单,收回本金10,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50%,获得现金管理收益41.67万元。上述本金和收益已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89%,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0,000万元,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结构性存款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二)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公司原定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正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且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新的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也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除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业务之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的结构性存款均已按期赎回。具体如下: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8 证券简称:上海九百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百乐门精品酒店会议中心(本市南京西路1728号)10楼百乐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骍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龙吴路房屋征收补偿款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伟、纪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3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3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公告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1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3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