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6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1 证券简称:青海春天 公告编号:2021-025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塔红土进取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红塔红土基金”)持有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000,000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5.62%,来源于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的转让。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5月19日,我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红塔红土基金拟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我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70,000股,即不超过我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021年6月21 日,我公司接到红塔红土基金《减持情况通知函》,截至本公告日,红塔红土基金已累计减持我公司股份3,6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本次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系红塔红土基金根据其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实施主体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600381股票简称:青海春天 公告编号:2021-026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塔红土进取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红塔红土基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红塔红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从33,000,000股减少至29,353,000股,持股比例从5.62%减少至4.9999%。

2021年6月21日,公司收到红塔红土基金发来的《减持情况通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红塔红土基金无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

股票代码:600381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塔红土进取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代表的红塔红土进取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单一委托人为长安信托·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投资人为115家机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部分青海春天股份,减持计划详见青海春天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2021-017号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5月19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70,0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继续减持青海春天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青海春天 3,647,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青海春天总股本的0.62%,减持平均价格为 【8.24】元/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青海春天33,000,000股股份,占青海春天总股本的5.6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青海春天29,353,000股股份,占青海春天总股本的4.999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买卖青海春天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红塔红土进取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2021年6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红塔红土进取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