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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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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0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股票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及投入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宗伟、郑芙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0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8月8日至2021年2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公司自查,上表所示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 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