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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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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4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5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吴迪年、刘微芳、吴丹、吴飞美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滕用庄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迪年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5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为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5.88元调整为每份5.83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3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3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8,076.00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每份5.88元调整为每份5.83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方法及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概述

1、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恒食品”)拟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或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作为牵头行成立的银团项下)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贷款,由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为8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和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2、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01-21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公司住所:连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楼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注册资本:225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060392608G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资信情况:经核查,长恒食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4、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具体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长恒食品提供担保,能够满足长恒食品固定资产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长恒食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长恒食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91%。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7月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6月22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1年7月6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1年7月6日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系人:张颖娟、陈丹青

联系电话:0591-88202235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2 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7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