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接129版)
2、《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和2021年6月9日分别实施完成了2019年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内容详见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46《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个人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A)的8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111,325股限制性股票、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4,16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已获得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以3.25996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35,493股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4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与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49《关于公司与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交投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51《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交投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52《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4、5、6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4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7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25,994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674,436,311股的0.6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7年11月14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7年12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7-6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17〕59号)。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8年3月24日至2018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2018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4月1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9年5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20年5月26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21年6月21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8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87人,实际授予数量11,479,335股。
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1,479,335股调整为14,847,444股。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对因离职、身故或职务变更等原因涉及的合计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全 部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789,065进行回购注销;对2018年个人考核结 果未达良好以上(A)的11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88,469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已于2019年7月4日回购注销完成。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拟对激励对象2019年个人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A)的5名激励对象 所涉及的77,061股限制性股票、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99,592股限制性股票、不再符合公司认定的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 对象所涉及的45,01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6月24日回购注销完成。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拟对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A)的8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111,325股限制性股票、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124,16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综上,本次7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25,994股。
公司后续将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5月22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业绩考核目标: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上述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是指不包括因资产处置、政府补贴产生的收益以及其他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损益的净利润与净资产。
业绩达成情况:2016年、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政府补贴和资产处置后的净利润为10,782.25万元、41,264.84万元,即公司实际完成的净利润增长率为282.71%,净利润增长率高于目标值75%,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142.17%;按照上述口径计算的公司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05%,高于公司设定的9%的目标值,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7.11%;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7,342,588.32万元,2019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346,391.40万元,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9.95%,高于公司设定的90%的目标值。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4、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的考核包括公司的风控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公司的风控指标考核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个人对应的解除限售期内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在公司风控指标确定的解除限售额度基础上,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1)公司风控指标
根据公司2019年三项资金周转率指标[当年营业收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数值确定其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风控系数,在当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指标达标的基础上,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额度=对应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风控系数。
根据下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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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如无特殊说明,均是指合并报表中的会计科目口径数据。
2019年,三项资金周转率(T)数值为7.50,即风控系数为1。
(2)个人绩效考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及公司风控指标确定。
中层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如下: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其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对应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风控系数×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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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为良好以上(A)的激励对象为73人,考评结果为合格(B)的激励对象为4人,其余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身故、职务变更、不再符合公司认定的激励对象资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等原因所涉及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或即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25,994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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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77名激励对象中,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A)的原因不得解除限售的22,738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完毕。
本激励计划在有效期内尚有77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共计3,991,714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7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7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4,025,994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7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7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4,025,994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浙商中拓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拓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 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4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一、调整事由及方法
1、2020年7月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74,436,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821元人民币现金。
2、2021年6月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74,436,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结果如下:
P=P0-V
=3.810044-0.250082-0.30=3.259962元/股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和2021年6月9日分别实施完成了2019年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和2021年6月9日分别实施完成了2019年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五、律师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浙商中拓已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浙商中拓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浙商中拓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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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6月29日一2021年7月5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2021年6月29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6月29日一2021年7月5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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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机构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 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份,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
(2)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张聆枫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5.1.2 代销机构
(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 徐璐
电话:400-820-5999
网址:http://www.shhxzq.com
(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孙平
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400-6262-818
网址: www.5irich.com"
(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周学波
电话:400-101-93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7)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00
联系人:董宣
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孙书慧
电话:400-819-9868
网址: www.datangwealth.com
(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王静
电话:4008-133-233
网址: www.gomefinance.com.cn
(1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申健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 张蜓
电话:18017373527
网址: www.wg.com.cn
(1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黄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2)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法定代表人:付钢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室
邮政编码:225100
联系人:苏曦
电话:400-021-6088
网址:www.gxjlcn.com
(1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人:兰敏
电话:400-118-11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佶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凤凰园11号楼4楼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吴卫卫
电话:021-34013999
网址: www.hotjijin.com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邮政编码:430015
联系人:陆锋
电话:4000279899
网址: www.buyfunds.cn
(1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2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1)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张士帅
电话:4007-999-999转3
网址: jr.tuniu.com
(2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沈晨
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2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李丹
电话: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2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T3 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40015992888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2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400-817-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2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文雯
电话:400-166-1188
网址: www.jrj.com.cn
(2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 曾芸
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2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郭哲晗
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3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王维
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高源
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3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3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53层
邮政编码:200080
联系人:张佳慧
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郑经枢
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上的《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第6项议题涉及关联交易,且需逐项表决,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公司18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巍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233,858,76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0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835,425,3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2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98,433,41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8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7,224,19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774,9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0,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5%;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774,9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0,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5%;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752,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18,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2%;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774,9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0,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5%;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771,0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8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36,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8%;反对8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2%;弃权0股。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1)审议通过《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关联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439,224,420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94,625,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8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0股。
(2)审议通过《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849,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8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0股。
(3)审议通过《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93,972,330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877,1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8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0股。
(4)审议通过《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83,437,823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0,411,6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8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0股。
(5)审议通过《预计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83,437,823股、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500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0,410,1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3,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0股。
(6)审议通过《预计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83,437,823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0,411,6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8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0股。
(7)审议通过《预计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849,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8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0股。
(8)审议通过《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849,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8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288,1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9%;反对1,087,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1,483,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3,6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57%;反对1,087,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16%;弃权1,483,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7%。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以下议案(非表决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段頔婧、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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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