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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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6月24日起恢复长信稳势纯债债券(交易代码:003869)10万以上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2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3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2.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22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元瑞先生。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03035375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股票代码:1839.HK、301039.SZ)拟于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以下简称“A股发行”)。中集车辆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22日、2020年8月2日、2020年12月27日及2021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0-031、【CIMC】2020-032、【CIMC】2020-037、【CIMC】2020-043、【CIMC】2020-044、【CIMC】2020-054、【CIMC】2020-104及【CIMC】2021-050)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中集车辆已于2021年6月21日披露《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相关的详细内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
一、中集车辆A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
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本次A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21年6月2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中集车辆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符合中国法律及法规规定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以确定发行价格。
二、中集车辆A股招股意向书主要条文
根据《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主要条文如下:
1、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2、发行股数及其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260万股,A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中集车辆A股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12.52%。本次A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中集车辆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人民币5.64元/股(按中集车辆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A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发行方式:本次A股发行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5、发行对象:本次A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和其他合格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如本次A股发行对象为中集车辆的关联(连)人士,中集车辆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A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关的有关要求(如适用);
6、初步询价日期:2021年6月23日;
7、发行日期:2021年6月29日;
8、上市日期:本次A股发行结束后,中集车辆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中集车辆A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A股发行完成后,假设A股发行项下全数25,260万股A股获准发行,且发行对象均为本公司独立第三方,本公司持有中集车辆股权将由目前的约57.42%下降至约50.23%。本次A股发行后,本公司仍是中集车辆的控股股东,中集车辆仍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次A股发行不会对本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中集车辆A股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证券时审慎行事,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及法规等监管要求,对中集车辆A股发行相关的重大更新和重大进展适时作进一步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8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9,388,39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7.99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7.63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310,016,740.4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4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0,490,205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7,622,551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1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在公司总行大厦以现场结合电话接入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其中史庭军董事、魏雪梅董事、陈首平董事、刘新宇董事、胡平西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北京分行原营业用房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在公司总行大厦以现场结合电话接入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7人,亲自出席7人,其中舒国平监事、胡松松监事、丁元耀监事、刘建光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北京分行原营业用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处置授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2日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正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6月22日起,增加方正证券为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97)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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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6月22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上券商的营业网点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与以上券商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一、新增销售机构如下: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s://www.foundersc.com/
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网址:http://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22日
关于新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A股发行并刊登招股意向书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1-06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A股发行并刊登招股意向书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进展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49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泰达宏利基金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关于证券基金期货业反洗钱工作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规定,对于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存量客户,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提示客户并限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更新身份信息。对于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客户,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采取限制其办理新业务、限制其资金转出等措施。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予以提示,现本公司再次提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已经过期或已失效,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您及时获悉各项业务办理进程,如果您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也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进行更新。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书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书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披露了公司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现就上述事项有关情况及相关不确定性补充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没有具体的投资计划,亦未进行相关可行性研究。对于该框架协议,产能建设规划目前尚未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实际投资时间也未确定。
2、公司目前没有节能减碳相关业务,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轨道交通产业和橡胶制品产业,不涉及节能减碳相关业务。
3、《投资框架协议书》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所涉项目及相关金额仅为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后续具体实施可能会存在变动。
4、本次投资项目公司无前期技术积累,亦无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累。
5、上述投资协议及相关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4.00亿元,不足以支撑上述投资项目的投资,公司目前也无具体筹资计划。
6、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价格较高。目前的静态PE为58.08,动态PE为47.51,远超同行平均水平,提请投资人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股东叶湘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先生的《股东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叶湘武先生自2021年1月8日至6月18日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313.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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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
2021年6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1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下属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尖端”)的通知,光启尖端于近日收到了客户D的投产通知,金额为37,459.5万元。上述投产通知在公司已披露的12亿元订货需求范围内,属于已明确价格的部分。订货需求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收到客户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订货需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投产通知的要求,光启尖端将向客户D交付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金额37,459.5万元。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豁免披露相关信息。
2、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条款已对产品交付、产品价格、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包装标准、验收标准、结算方式与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约定。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后续公司将按照投产通知的内容陆续签订具体交易协议。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今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持续增强超材料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次交易对相关客户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履行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相关执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
导致被动减持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33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
导致被动减持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潘呈恭先生质押给浙商证券的部分公司股票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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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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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潘呈恭先生因触发与浙商证券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其股票可能存在再次遭遇强制平仓的风险。
2、本次潘呈恭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登公司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34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8:30在公司121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5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潘呈恭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批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重庆市北碚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收储公司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北碚区三圣组团分区D2-2/01、D1-1/01地块)事项,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及后续交易相关手续文件,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35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议案》,同意重庆市北碚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收储公司名下坐落于重庆市北碚区三圣组团分区D1-1/01和D2-2/0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与重庆市北碚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及后续交易相关手续文件。
2021年6月21日下午,公司与重庆市北碚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重庆市北碚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 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土地权证号为渝(2016)北碚区不动产权第001069057号、001069344号,坐落于北碚区三圣组团分区D1-1/01和D2-2/01,权利人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属单独所有。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总面积207523㎡(约311.28亩),使用期限为2066年11月23日止。该土地使用权系公司按照于2016年11月8日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6,434万元合同价款购得,尚未实施项目建设。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2、交易价格确定原则
本次土地收购定价采用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土地成本审计的方式确定。计价范围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时缴纳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日起至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五年期内按贷款年基准利率3.85%,以土地出让价款作为计算基准)。
经审计确定本次土地收购价款为:柒仟捌佰贰拾陆万柒仟陆佰玖拾贰元整(¥78,267,692元)。
3、支付方式
土地收购价款采取分期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分期支付期间不计利息。
(1)双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重庆市北碚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土地收购价款的50%。
(2)公司向重庆市北碚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提供不动产权证注销证明后,重庆市北碚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剩余土地收购价款。
(3)土地收购价款由重庆市北碚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支付到公司指定的帐户。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通过本次交易,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将上述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收储程序,公司将快速回流资金、缓解现金压力,为公司正常运营提供良好的支付能力和信用保障。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0
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林朋先生;董事王宁先生、张健先生、郝健先生、陈亮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选选先生、王鹏先生、朱蝉飞女士、高娅绮女士、杜学刚先生、陈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707万元。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部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汪林朋先生,董事兼执行总裁王宁先生,董事张健先生,董事郝健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陈亮先生,副总裁李选选先生,副总裁王鹏先生,财务总监朱蝉飞女士,董事会秘书兼资本及投资管理部总监高娅绮女士,工程物业总监杜学刚先生,连锁发展总监陈晨先生。
2、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林朋先生持股数量为394,572,826股,持股比例为6.04%;其他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份。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经营稳定扎实、利润稳健增长、数字化转型快速推进的充分信心,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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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并及时公告。
4、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人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5、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6、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增持主体如丧失相关身份,则不再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参与本次增持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4、参与本次增持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5、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6、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上述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1-52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客户投产通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客户投产通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