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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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供以上借款。
二、会计师发表意见
1、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1) 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1)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金额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2)了解重要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大量占用、变相拆借资金、隐形投资、或有损失等现象。
(2) 获取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测试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3) 对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检查至支持性文件,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 获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声明及公司关联方清单,并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债务人的相关信息,以识别债务人是否为公司或控股股东关联方;并就大额债权收回与管理层进行充分讨论。
(5) 获取上海涤诺仲裁裁决资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资料及申请强制执行资料;获取公司应收借款相关的借款协议。
(6) 对债务人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执行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于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关于公司上述债权情况与我们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了解的情况一致。
四、其他财务信息
问题8:
年报披露,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7.49亿元,期初余额7.28亿元,为投资的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2018年至2020年,公司两次延长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由12个月延长至36个月,并将委托财产合计数由5亿元变更为7亿元。年报披露,该计划将于2021年7月17日到期,请公司:(1)分季度列示自该资管计划成立以来公司的核算方式,并说明核算方式与该计划流动性是否匹配;(2)补充披露该资管计划的初始、后续计量方式,并说明报告期内余额发生变化的原因;(3)说明以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公司答复:
1、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按季度列式核算方式:
单位:元
■
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模式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主要为评级2a+以上国有企业应收账款)和现金管理类产品,2018年计划存续期12个月,符合其他流动资产定义。2019年6月签订补充协议,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4个月,但根据合同约定存续期内经资产委托人和管理人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也可提前提取计划资产,在计划财产可变现的前提下,经资产管理人同意提取计划财产,资产委托人可以在计划存续期内指定工作日申请提取计划财产,至少提前 15个工作日向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传真《委托财产提取通知书》,资产管理人在收到《委托财产提取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计划财产划付指令,通知资产托管人将相应财产从相关账户划付至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可保持流动性,因此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以及三季度报中仍然计入其他流动资产。2019年末公司计划根据补充协议持有至资管计划到期,由于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4个月,且到期时间小于一年,因此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20年7月计划存续期延长至36个月,且到期时间小于一年,因此继续按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确认,该核算方式与该计划流动性匹配。 2019年末公司计划根据补充协议持有至资管计划到期,由于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4个月,且到期时间小于一年,因此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20年7月计划存续期延长至36个月,且到期时间小于一年,因此继续按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确认,该核算方式与该计划流动性匹配。
2、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计量方式是按照购买价款即本金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按照以摊余成本计量,对本年的预期收益进行确认。报告期内余额发生变动是由于该资管计划本年度收益确认。
3、对于持有的金融资产根据其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和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师发表意见
1、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1) 查阅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公告,检查投资事项是否得到批准。
(2) 查阅《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检查投资事项会计处理凭证,复核会计核算是否正确,列报是否恰当。
(3) 获取资产管理人出具的资管计划《投资概况》,与公司预估收益情况比较,检查是否高估收益。
(4) 对资产管理人就资管计划合同签订情况、委托财产金额、到期日、投资概况事项执行独立函证程序。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核算方式与该计划流动性匹配,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9:
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财务费用58.68万元,其中利息费用1013.62万元。2019年财务费用 1438.41万元,其中利息费用1760.31万元。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2778.52万元、长期借款期末余额1.77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1000万元、1078.52万元、1494万元。公司利息费用变动趋势与负债变动趋势存在差异。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有息负债变动情况;(2)公司利息费用变动趋势与负债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答复:
1、报告期内有息负债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
主要变动情况说明:2020年2月新增控股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
主要变动情况说明:
(1)2019年7月新增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笔长期借款5,800万元,当年已归还本金200万元(不含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400万元)。
(2)公司于2019年12月完成了对湘潭自来水与湘潭污水所持全部股权出售,并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将湘潭自来水与湘潭污水两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湘潭自来水与湘潭污水长期借款分别为:3,340万元和5,000万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2020年1月新增孙公司碧晨国中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借款3,994万元(含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500万)。
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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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动情况说明:
(1) 2019年6月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借款2亿元。
(2) 公司于2019年12月完成了对湘潭自来水与湘潭污水所持全部股权出售,并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将湘潭自来水与湘潭污水两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湘潭自来水与湘潭污水分别为:1,520万元和1,000万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公司利息费用变动趋势与负债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
造成2020年末借款较同期增加而利息费用较同期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两方面:
(1) 2019年6月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借款2亿元,该笔借款在2019年1-6月产生利息费用468万元。
(2) 公司于2019年12月完成了对湘潭自来水与湘潭污水所持全部股权出售,并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将湘潭自来水与湘潭污水两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两家公司2019年1-11月产生银行贷款利息费用合计522万元。
二、会计师发表意见
1、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1) 重新复核本期及上期有息负债的借款金额、借入时间、利息费用等,检查列报是否正确。
(2) 比较公司本期及上期利息费用的变化,结合股权转让及因此产生的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各会计主体财务费用的影响,分析利息费用变动趋势与有息负债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所述利息费用变动趋势与有息负债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问题10:
年报披露,公司投资Aquaporin A/S形成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初余额1.02亿元,期末余额9579.2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Aquaporin A/S经营的具体业务、运营区域,公司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其他投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等;(2)Aquaporin A/S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3)Aquaporin A/S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累计利得、累计损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一、公司答复:
1、Aquaporin总部设在丹麦哥本哈根。Aquaporin的具体业务是基于其自行研发的水通道蛋白核心技术,结合膜技术与处理工程的颠覆性的水处理解决方案和产品提供商。致力于仿生水膜技术应用于家庭和工业市场。市场开发目前限于欧洲和北美地区。
2014年子公司国中香港出资1,464.86万美元购买AquaporinA/S的股份,折合港币113,816,692.28元,折合人民币89,786,574.04元(1港币=0.78887人民币),截止2019年年底,折合人民币为101,954,716.61(1港币=0.89578人民币),截止2020年12月底,折合人民币为95,792,680.89元(1港币=0.84164人民币),截至2020年期末持股比例为9.9%。和其他投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AquaporinA/S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为: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第一层: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者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者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者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第三层: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允价值。AquaporinA/S不存在活跃市场价格,也不存在可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市场交易价格,故采用其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依据。
3、AquaporinA/S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累计利得、累计损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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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工具三分类: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quaporinA/S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也不存在其他交易市场,且不以出售为目的,符合第二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故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AquaporinA/S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会计师发表意见
1、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1) 查阅投资协议,与管理层讨论投资的持有目的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2) 重新复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期变动金额是否正确,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是否恰当。
(3) 对被投资方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函证投资关系及投资比例。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Aquaporin A/S投资的持有目的明确,分类恰当,公允价值确认依据合理。
公司已对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