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利和兴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的重大关联方。利和兴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2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中国民生银行托管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利和兴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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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6月23日起在以下5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一)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新增上线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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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安银行新增上线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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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商证券新增上线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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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银河证券新增上线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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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得基金新增上线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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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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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博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
管理人(MOM)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博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博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博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36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362)自2021年6月22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28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6月23日起,在以下28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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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在选择MOM投资顾问的时候,对投资顾问的筛选很大程度上依靠过往业绩和公开披露的信息,但投资顾问的过往业绩并不能代表其未来表现,有可能影响基金投资表现。基金管理人将参考各投资顾问的建议进行投资操作,因此投资顾问的投资管理水平和各资产单元的业绩表现将影响基金的业绩表现。管理人虽然对投资顾问进行了严格的尽职调查,但不能保证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一定准确有效。本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1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