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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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2021-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00元,共计募集资金799,999,974.00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下属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08689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先在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688868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7,583.0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原先在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362369932731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2,420.9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向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浙江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医药”)进行分批增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海泰医药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03310104002155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海泰医药、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于2018年9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先在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1207011129200066886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5,976.74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020年11月3日,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2020年11月27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杭州”)分别与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号、2020-104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海泰医药已于2019年5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截至目前,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开设的募集专户(账号:19033101040021559)余额为0,募集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瑞博杭州与华泰联合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四、备查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