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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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6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8,158,2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631,649.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自行发放的股东有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施小友、张启春和阮吉林。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6-89007163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13570 债券简称:百达转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百达转债”修正前转股价格:11.54元/股

● “百达转债”修正后转股价格:11.34元/股

● “百达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6月30日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公开发行了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000万元,期限6年,并于2020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百达转债”,债券代码:113570)。“百达转债”存续的起始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6年3月1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6.39元/股。截至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百达转债”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转股价格已由初始的16.39元/股调整至11.54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百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综上,百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百达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因此,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1.54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元/股。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百达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54元/股调整为11.3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由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百达转债”于2021年6月22日停止转股,并将于2021年6月30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