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7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91,291,5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4,564,578.4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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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规定,公司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5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战略与资本运营中心
联系电话:0874-8966698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长三角G60科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G60科创集团”或“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G60科创集团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30亿元,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
● 本次投资的G60科创集团尚未正式成立,成立后的实际运营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市场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推动者、区域转型和城市更新的建设者”为使命,积极寻求公司发展与国家重点战略和上海发展战略相适应,主动参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和上海“五大新城”建设。为进一步发挥“区区合作、品牌联动”优势,持续有序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本公司拟与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国投”)和上海新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闵资产”)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长三角G60科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G60科创集团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30亿元,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G60科创集团注册资本的50%;松江国投拟出资人民币12亿元,占G60科创集团注册资本的40%;新闵资产拟出资人民币3亿元,占G60科创集团注册资本的10%。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上海长三角G60科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崎峰
注册资本:10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55弄2幢11层
经营范围:本区资产经营、管理、置换、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松江国投总资产8,576,169万元,净资产4,427,08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2,726万元,净利润57,283万元。
本公司与松江国投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上海新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晖荣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镇街89号2楼
经营范围:本镇资产经营管理,对工业项目的投资,自有房屋租赁,建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松江区新桥经济联合社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闵资产总资产134,987万元,净资产33,04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70万元,净利润1,042万元。
本公司与新闵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长三角G60科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3、出资方式: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0%;松江国投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0%;新闵资产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
4、股权构成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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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新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3、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人民币1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出资人民币1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丙方: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4、法人治理机构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3名董事;乙方委派2名董事;丙方委派1名董事。
(2)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乙方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3)公司设经理层,经理层成员为3人。其中甲方提名总裁,乙方提名联席总裁和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明确授权签字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协议各方公章后即生效。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正在积极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和松江“五大新城”建设,松江作为G60科创走廊的策源地,正在不断强化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积极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成为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的先进走廊、科技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的先试走廊、产城融合发展的先行走廊,将G60科创走廊打造成为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引擎。
本次合作是公司坚持贯彻“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深化“区区合作、品牌联动”合作机制的重要部署。通过本次合作,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紧密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联动,共同推动G60科创走廊产业转型升级。本次合作有利于强化公司园区创新策源能力,推动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形成高端产业集群,推动产城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截至目前,合资公司尚未设立,仍处于筹划阶段。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和应对。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6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70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1年5月6日。
(二)授予数量:2,700.00万股。
(三)授予人数:23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公司核心管理/业务人员。
(四)授予价格:6.98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说明:
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710.00万股调整为2,700.00万股。
综上,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234人,实际授予数量2,700.00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1%。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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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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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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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各类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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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1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78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7日,公司已实际收到23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募集股款合计人民币188,46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7,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61,460,000.00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438,556,6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438,556,600.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2,7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6月18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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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授予登记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11,556,600.00股增加至1,438,556,6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6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2、验资报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2021-030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76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上海长三角G60科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2021-040号
900928 临港B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上海长三角G60科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85,532,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4%,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本次解押及再质押后)14,835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96%,占公司总股本的39.46%。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鲁锦集团的通知,鲁锦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1年6月21日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将原质押给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210万和29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此次解除质押无限售流通股合计为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此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鲁锦集团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14,335万股,占鲁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7.2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13%。
二、本次股份再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的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股份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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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鲁锦集团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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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锦集团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的进出口及国内贸易,所有股票质押均为银行场外质押,鲁锦集团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355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9.13%,占本公司总股份的9.44%,对应的融资余额为3.21亿元。截至目前,鲁锦集团资信状况良好,股票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鲁锦集团的营业利润、盘活存量资产、减持部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获得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锦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鲁锦集团股票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鲁锦集团股票质押均为银行场外质押,不存在因二级市场股价下跌而引发的强制平仓等风险;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股东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鲁锦集团目前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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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现场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董事刘树森先生、李玉先生、王立军先生、邴正先生、隋殿军先生、杜婕女士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7人,监事陈波先生、陈亚春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公司 2021一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解除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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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已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蕙、郭淑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亚泰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6月25日
● 赎回价格:100.129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6月28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紫金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7.00元/股转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A股股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紫金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100.129元/张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紫金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因目前“紫金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129元/张)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特提示“紫金转债”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6月25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 如投资者持有的“紫金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8日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紫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紫金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紫金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紫金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8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9.10元/股),已触发“紫金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6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紫金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赎回价格为100.129元/张。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期间(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日)票面利率为0.2%;
计息天数: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6月25日共235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0.2%×235/365=0.129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29=100.129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129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03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129元人民币(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29元人民币。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紫金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紫金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6月2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紫金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6月28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紫金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6月28日)起,“紫金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一)赎回登记日收市前,“紫金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7.00元/股转为公司A股股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紫金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100.129元/张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紫金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因目前“紫金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129元/张)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特提示“紫金转债”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6月25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三)如投资者持有的“紫金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2-2933650、0592-2933058
咨询邮箱:chen_weiwei@zijinmining.com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紫金转债”赎回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0
转债代码:113041 转债简称:紫金转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紫金转债”赎回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1-04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