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精工”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施小友先生持有公司12,593,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7%;本次解除质押4,800,000股后,施小友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0股。
● 施小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控股”)一致行动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百达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公司控股股东百达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41,864,43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8.37%,占公司总股本的23.50%。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施小友先生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其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的4,8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
施小友先生目前没有将本次解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减资事项需独立审议,分次办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引起的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需单独进行相应《公司章程》修订,自2020年9月17日起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事项需另行召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两项登记事项不可同时变更,因此公司对于2021年4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予以作废。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引起的注册资本减少暨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重新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施小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由潘世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对前述76人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795,900股(含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2021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总股份将由17,895.0520万股变更成17,815.462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895.0520万元变更成17,815.4620万元。《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说明:本次仅对上述回购注销引起的注册资本减少事项进行相应《公司章程》修订。自2020年9月17日起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沈文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沈文萍未解除限售部分的全部股票共计84,000股;同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上述个人离职触发部分)共计711,900股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5,9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4%,针对离职人员的回购价格为5.71元/股;针对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所涉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5.7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已于2021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减少79.5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人民币79.59万元。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895.0520万元变更成17,815.46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2、申报时间:2021年6月24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76-89007163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