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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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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21-033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属2021年第6次临时期会议(2021年度总第8次)〕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1年6月16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执行董事、总裁陈文健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长陈云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陈云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权限清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国际申请设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铁文旅申请成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生态环保工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顺义国测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2B组团房产购置(产权)单位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大桥局收购中铁国资土地房屋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中铁大桥局收购中铁国资位于武汉市汉阳区的三宗土地及相关房产,收购价格为经审核备案且在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8,997.32万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云、陈文健、王士奇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中国诚通一揽子(三支)基金合作的议案》,本次参与认缴或联合发起设立基金具体情况待相关合伙人协议签署后另行发布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铁上投马鞍山市博望区薛津建筑用砂石料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开投以股份公司名义参股投资建设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PPP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城投投资建设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BOT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城投投资建设G4218线康定至新都桥段高速公路及S434线康定榆林雅加埂隧道新建工程PPP项目包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六局参股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铁七局终止投资建设郑州创新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21-034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云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陈文健因其他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王新华因其他公务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总会计师孙璀,纪委书记张建强,副总裁任鸿鹏,副总裁、总工程师孔遁,副总裁、总经济师马江黔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A股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报酬、工作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1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至11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黄宇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的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1年6月23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毛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以沪房地黄字(2016)第004505号房产为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以上担保额度余额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以上抵押担保期限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为其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期限为三年。详见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担保未超出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控股股东累计担保余额为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郁琴芬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具、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泉水、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光伏电站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售电;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阳光集团的资信等级:AAA(评级机构:江苏恒大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有效期:2021年1月15日一2022年1月14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35.06亿元,总负债116.74亿元,银行贷款总额77.58亿元,流动负债总额98.93亿元,净资产118.32亿元。2020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34.71亿元,净利润9.95亿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29.18亿元,总负债110.12亿元,银行贷款总额73.9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92.59亿元,净资产119.06亿元。2021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27.61亿元,净利润1.31亿元。

被担保方阳光集团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12.6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帝毛纺与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编号:平银(沪闸北)额抵字20210623第001号】,为阳光集团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平银(沪闸北)综字20210623第001号】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形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

担保金额: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金帝毛纺以其持有的沪房地黄字(2016)第004505号房产提供抵押,目前用于出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该房产投入使用的时间为2000年11月,已计提折旧年限20年。该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原值8,392.40万元,账面净值5,571.81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账面原值8,392.40万元,账面净值5,448.61万元。

鉴于阳光集团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帝毛纺与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为阳光集团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阳光集团与金帝毛纺签订反担保合同,阳光集团根据金帝毛纺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金额范围内)向金帝毛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反担保,根据《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阳光集团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金帝毛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阳光集团必须立即足额向金帝毛纺偿付:债务人未清偿主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及金帝毛纺垫付的以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即将到期。因此,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为其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1年3月31日,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约18.55亿。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且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书,认为鉴于阳光集团已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相当数额担保的事实,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双方的融资能力和效率,对双方经营发展都是有益的。目前,阳光集团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程序合法,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4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2021-049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1-02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3,381,31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一)股份发行及登记情况

2020年1月8日,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渤海化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亿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83,381,314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二)锁定期安排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即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于2020年12月24日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85,787,58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85,787,58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上述认购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全部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作限售承诺的行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渤海化学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渤海化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股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3,381,314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6月29日。明细清单如下: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9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0年末总股本665,807,9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264,633.4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7391926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06月21日、06月22日、06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股票已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股价涨幅较大,动态市盈率为92.54,明显高于同行业24.71的平均水平,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08%,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14.15%,请投资者注意经营风险。

● 公司主业为提供高端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一体化服务,未发生变化。目前公司与隆基股份尚未正式开展BIPV项目工程建设。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06月21日、06月22日、06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了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

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业为提供高端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一体化服务,未发生变化。目前公司与隆基股份尚未正式开展BIPV项目工程建设。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 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尚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06月21日、06月22日、06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市盈率(动态)92.54,明显高于同行业24.71的平均水平,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生产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已披露,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08%,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14.15%,请投资者注意经营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691.21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以上政府补助均系以现金方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日,所有补助款均已全部到账。

2.上表第一项“地方政府补贴”为根据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规定,地方政府根据纸联公司各子公司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政府扶持资金支持。此项政府扶持资金对应补偿纸联公司各子公司原料收购成本倒挂对业绩的影响,以后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共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2,691.21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32%,预计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关联方资产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1-04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关联方资产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6月23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简称“长寿钢铁”)签订《资产收购协议》。

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建荣先生、宋德安先生、周平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辛清泉先生、徐以祥先生及王振华先生事前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长寿钢铁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购买长寿钢铁的铁前资产。

双方同意铁前资产交易价格在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值基础上综合考虑交易价格分期支付的时间周期影响,由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35.51亿元(不含税)。

上述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购买关联方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关联方介绍

法人名称: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XE5K89F

法人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1-1室

法定代表人:张锦刚

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码头运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钢铁、冶金矿产、煤炭、化工、电力、运输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钢铁原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自有房产和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关联交易进展

2021年6月23日,公司与长寿钢铁就购买铁前资产的关联交易签订《资产收购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