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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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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75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1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代行董事长肖 瑶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18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55,020,8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62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01,229,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264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7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3,791,4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8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有表决权5%以上(含有表决权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下同)共计1,17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8,877,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09%。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716,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11%;反对19,605,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9%;弃权8,699,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73,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035%;反对19,605,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65%;弃权8,699,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593,6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21%;反对19,904,0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9%;弃权8,5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50,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08%;反对19,904,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10%;弃权8,5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82%。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688,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91%;反对19,810,7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0%;弃权8,5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46,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83%;反对19,81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53%;弃权8,5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4%。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558,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5%;反对20,035,8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6%;弃权8,4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1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581%;反对20,035,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21%;弃权8,4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98%。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288,8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6%;反对19,923,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4%;弃权8,808,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45,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08%;反对19,92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93%;弃权8,808,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99%。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756,2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03%;反对20,970,4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6%;弃权8,2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1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17%;反对20,970,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05%;弃权8,2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8%。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36,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249%;反对20,840,8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15%;弃权4,5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3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249%;反对20,840,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15%;弃权4,5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6%。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346,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76%;反对19,720,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4%;弃权7,953,6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03,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821%;反对19,720,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28%;弃权7,953,6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51%。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796,0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6%;反对24,614,9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6%;弃权6,6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53,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13%;反对24,614,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79%;弃权6,6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08%。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8,309,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27%;反对42,690,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5%;弃权4,0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6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972%;反对42,69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95%;弃权4,0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33%。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8,295,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7%;反对42,649,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5%;弃权4,0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5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51%;反对42,64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20%;弃权4,0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8%。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8,972,1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16%;反对41,937,7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0%;弃权4,1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9,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62%;反对41,937,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82%;弃权4,1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57%。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674,3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90%;反对26,106,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7%;弃权7,239,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1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31,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726%;反对26,106,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81%;弃权7,239,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3%。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73,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45%;反对32,399,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579%;弃权2,9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7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45%;反对32,399,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579%;弃权2,9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7%。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博然 匡彦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76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1年6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2号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代行董事长肖 瑶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肖 宁先生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肖 宁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选举肖 宁先生为内控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补选后的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5人)

委 员:肖 宁、肖 瑶、黄 鹏、王作全、亓昭英

主任委员:肖 宁

2.审计委员会(3人)

委 员:王迪迪、王作全、王聚宝

主任委员:王迪迪(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3人)

委 员:王作全、肖 瑶、王迪迪

主任委员:王作全(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委 员:亓昭英、肖 瑶、王迪迪

主任委员:亓昭英(独立董事)

5.内控委员会(5人)

委 员:肖 宁、肖 瑶、王迪迪、王作全、王聚宝

主任委员:肖 宁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2021年6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21年6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就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3.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藏格集团”)出具的《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函》,根据该函件,藏格集团从规范运作和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4.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21年6月11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披露《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议案后)》,除增加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其他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不变。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14:30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14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副董事长肖瑶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1,177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5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301,229,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2645%。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2021年6月15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1,177名,代表股份53,791,4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8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代表共计1,17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8,877,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0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086,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29%;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17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791,4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80%。

2.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兼总经理肖瑶先生、董事王聚宝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黄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方丽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萍女士、独立董事王作全先生、独立董事亓昭英女士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王迪迪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邵静女士、监事侯选明先生、监事李光俊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曹东林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副总经理秦世哲、副总经理张生顺、财务总监田太垠先生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3.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召集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选举股东代表孙廷武、曹东林作为计票人,监事会主席邵静、本所见证律师作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经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26,716,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11%。

反对19,605,1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9%。

弃权8,699,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0,573,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035%;

反对19,605,1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65%;

弃权8,69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26,593,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21%。

反对19,904,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9%。

弃权8,52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0,450,7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08%;

反对19,904,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10%;

弃权8,5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8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326,6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91%。

反对19,810,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0%。

弃权8,52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0,546,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83%;

反对19,810,7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53%;

弃权8,5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326,558,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5%。

反对20,035,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6%。

弃权8,4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0,415,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581%;

反对20,035,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21%;

弃权8,4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9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1,326,288,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6%。

反对19,923,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4%。

弃权8,808,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0,145,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08%;

反对19,923,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93%;

弃权8,808,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9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325,756,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03 %。

反对20,970,4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6%。

弃权8,29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9,613,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17%;

反对20,970,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05%;

弃权8,2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藏格集团、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肖瑶已回避表决。

同意83,536,4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249%。

反对20,840,8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15%。

弃权4,500,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536,47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249%;

反对20,840,88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15%;

弃权4,5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27,346,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76%。

反对19,720,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4%。

弃权7,953,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1,203,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821%;

反对19,720,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28%;

弃权7,953,6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5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323,796,0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6%。

反对24,614,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6%。

弃权6,60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7,653,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13%;

反对24,614,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79%;

弃权6,60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0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308,309,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27%。

反对42,690,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5%。

弃权4,02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166,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972%;

反对42,690,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95%;

弃权4,0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3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308,295,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7%。

反对42,649,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5%。

弃权4,07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153,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51%;

反对42,649,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20%;

弃权4,0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308,972,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16%。

反对41,937,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0%。

弃权4,1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829,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62%;

反对41,937,7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82%;

弃权4,1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5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1,321,674,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90%。

反对26,106,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7%。

弃权7,239,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5,531,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726%;

反对26,106,8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81%;

弃权7,239,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藏格集团、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肖瑶已回避表决。

同意73,573,70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45%。

反对32,399,75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579%。

弃权2,904,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573,7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45%;

反对32,399,751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579%;

弃权2,90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匡彦军

经办律师:

李博然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金衡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金衡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金衡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金衡利1年

基金代码:00915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6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开放期最后一日终,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目前,本基金处于第一个开放期,即2021年6月3日(含该日)至2021年6月25日(含该日),共16个工作日。若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2021年6月25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每年的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中金衡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1年6月3日(含该日)至2021年6月25日(含该日),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如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投资前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关于中信建投量化进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中金衡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中信建投量化进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6月24日起在代销机构中信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银行提交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信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四、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五、办理场所

自2021年6月24日起,投资者可按中信银行规定的办理方式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六、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按中信银行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七、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八、扣款日

投资者应与中信银行约定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九、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信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十、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十一、交易确认

以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中信银行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按中信银行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按中信银行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信银行的有关规定。

十三、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指定方式办理上述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折扣率以中信银行的官网公告为准。

十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ticbank.com

联系电话:95558

2、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cfund108.com

联系电话:4009-108-108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23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参加了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组织的第五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本公司及丽珠集团的相关药品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吸入用异丙托溴铵溶液、替硝唑片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中选药品基本情况

注:1、上述品种的拟中标价格及拟中标数量均以联采办发布的最终数据为准。

2、本表拟中选数量仅为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除上述药品外,公司ω-3鱼油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也参与了本次集采竞标,但未入围。该药品于2020年12月获批上市,2020年及2021年一季度暂未形成市场销售,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拟中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拟中标的4个产品,2020年度及2021年一季度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上述产品首年的约定采购金额约为1.60亿元,占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1.19%,对公司近期的经营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的第五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执行上要求全国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确定中选,签订购销合同并实施后,将有利于上述产品快速打开国内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制剂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已与联采办签订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品种备忘录》,上述产品的采购协议签订等后续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1-030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药品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拟中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1-079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药品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拟中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21年6月23日盘后,你公司提交直通车公告称,拟出资195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汉商生物,拟成立公司将专注于医美产品领域,立足核心技术优势,开发聚乳酸微球等医美应用产品。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公告披露,本次投资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投资金额195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成立汉商生物的前期决策和筹备进展,包括起始论证至总裁办公会前的具体讨论过程,汉商生物的办公场地、管理团队构成和简历、员工人数和到位情况、主要资产购置预算和时间安排;(2)审议成立汉商生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情况,包括具体经营活动和盈利模式,是否存在相关政策风险,说明预计开始实现收入的时间和收入规模,并说明预测依据;(3)列表披露公司自实际控制人变更以来成立的子公司、孙公司,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形。

2.公告披露,公司旗下迪康中科是国内唯一可批量生产百万级超高分子量聚乳酸及实现规模化生产医用级聚乳酸材料的企业。前期,公司收购迪康药业相关公告中,未提及聚乳酸为主要产品,也未披露相关业务和财务信息。本次投资将立足核心技术优势推进项目研发落地,但投资还存在一定的产品研发周期和产品上市成熟期。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与迪康中科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企业的名称及市场占有率,迪康中科与医美相关核心技术优势的具体体现,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名称、剩余期限、医美应用产品名称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实际产销量和主要财务数据;(2)拟开发产品聚乳酸微球尚需完成的研发项目、研发周期和预计研发投入金额,并充分提示相关研发风险;(3)根据相关规定,拟开发产品上市前是否需要开展临床试验、是否需要取得相关生产销售许可,并充分提示相关审批风险。

3.近期,公司在e互动回复投资者,将推进医美相关业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情形;(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尽快对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