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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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1-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1-08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胡殿谦先生;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 54 号);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291,849,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2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0,996,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7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30,852,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7,714,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7,714,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16%。

2、由于疫情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视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炜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董洁清视频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74,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1%;反对6,932,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755%;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4%;反对6,932,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662%;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炜、董洁清;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8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4,914,59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84,111,428股的12.44%。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取得及股份数量变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82号)核准,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603,6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1元,相应股份于2017年0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上述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5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2018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截止该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众金”)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之一,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4,914,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4%)。上市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于2020年2月26日届满,应于2020年2月27日上市流通。因赵国栋先生在2020年2月26日时,尚未履行完成其于2017年4月关于公司以现金收购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项目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且融通众金为赵国栋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融通众金所持公司股份尚未予以办理解除限售。

截至2020年3月26日,赵国栋先生已履行完成其个人承诺的全部补偿义务。

此外,2020年2月,因融通众金未按合同约定向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履行给付义务,经厦门信托申请,融通众金所持公司134,914,584股公司股份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冻结;2021年1月,因上述合同纠纷仍未解决,上述股份于2021年1月被司法拍卖。买受人吴宇珂、黄敏杰、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家电集团”)、黄育丰、林文尧分别以最高价竞得上述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司法拍卖”)。针对本次司法拍卖,福州中院于2021年2月7日出具了《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即“(2020)闽01执恢219号之一”,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融通众金名下所持有的134,914,584股公司股票冻结及质押,其所有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时起转移,2021年3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执行裁定书》办理完成了本次司法拍卖的股票过户给买受人的手续。

综上,根据公司于近日分别接到本次司法拍卖之5名买受人(即公司股东吴宇珂、黄敏杰、TCL家电集团、黄育丰、林文尧)以及融通众金的解除限售申请,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有未偿还款项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4,914,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4%。

2、本次限售股份预计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6月30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6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四、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