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1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涉及的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明确了受托管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属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债券预案中涉及的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明确了受托管理人,同时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对预案进行的相应修订。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属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的相应调整。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属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10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1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涉及的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明确了受托管理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属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债券预案中涉及的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明确了受托管理人,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对预案进行的相应修订。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属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的相应调整。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属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2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本次可转债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调整前: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受托管理人
新增:“公司已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双方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已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调整前: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调整后: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在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本期可转债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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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修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