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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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

2021-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1-02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安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安宝”)、奇安信安全技术(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安全技术”)、上海桉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桉软网络”)、北京奇虎测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腾安全”)、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康”)、北京天广汇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汇通”)、奇安信安全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奇安信”)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深圳、上海、珠海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 将募投项目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访问控制平台建设项目、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项目延期6个月,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延期1年;

● 拟调整募投项目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3,253,184.71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0日到位,相关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原发行费用中的承销费由不含税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导致实际扣除的发行费合计变更为人民币307,067,554.76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5,411,855,027.14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奇安信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0-007)、《奇安信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2021-007)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项目8、9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为含利息的金额,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

1、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云安宝、奇安信安全技术、桉软网络、测腾安全、网康、天广汇通、珠海奇安信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深圳、上海、珠海作为实施地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可以有效整合公司的内部资源,节约投入成本,有助于公司吸引上海、深圳等地及其周边的高端技术人员,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募投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能够更好地运营。

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募投项目延迟开工。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达到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未来募集资金的投入规划后,现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长。

2、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

1、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市场变化、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鉴于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和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所处产业属于国家重点发展产业,随着“十四五”规划的提出和落实,相关政策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公司在上述产业的设备、软件的购置上持续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如“工业互联网主要资源测绘与安全分析平台”、“面向智能制造的供应链流程管控管理平台”等政府补助。同时公司还将充分利用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身资源,减少软硬件购置上的重复花费。因此,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行业趋势,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投入到项目建设及其他费用中,这部分费用将主要用于上述项目增加的研发人员的工资、培训费用,从而增强公司在物联网安全和工业互联网安全方面的研发实力。

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1)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

(2)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五、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公司为尽快推进各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综合考虑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未来资金投入的规划及募投项目产生的实际效果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调整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科技创新属性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度,能够促进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奇安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1-023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洪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度,能够促进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2021-022)。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