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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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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21-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8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经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一一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集团)转让位于金藏路366号的T21地块通用厂房(建筑面积合计28162.64㎡),转让价格不低于浦东新区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备案的评估结果,并进场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标的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受让方是金桥集团,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已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双方已于2021年6月4日网上签署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公司作为甲方(卖方)与乙方(买方,即金桥集团)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金藏路366号》商品房事宜,订立出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21坊7丘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沪土(1992)出让合同第187号),投资建造的《金藏路366号》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号:沪房地浦字(2000)第075466号。

二、乙方向甲方购买金藏路路366号1号房1、2层、2号房、3号房1、2层、4号房1、2层。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测绘中心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6,366.76、6,446.21、85.75、3,758.63、3,873.18、3,758.62、3,873.49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5,833.27、5,906.07、85.75、3,491.60、3,598.01、3,491.60、3,598.31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533.49、540.14、0、267.03、275.17、267.02、275.18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0平方米。

三、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9,788.43元。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62,320,581.14元、63,098,271.86元、839,357.83元、36,791,084.61元、37,912,349.21元、36,790,986.73元、37,915,383.62元。

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四、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帐户。

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

五、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1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甲、乙双方按下列第4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4、乙方取得新的房地产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七、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二)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三)已缴纳了甲方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

如交付房屋后发生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该房屋为工厂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甲方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1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该房屋买卖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十一、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工厂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按条件付款

1、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总价款的1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甲乙双方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且取得过户业务受理单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总价款的75%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乙方于取得新的房地产权证后与甲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待甲方将物业现场交付给乙方,双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剩余15%的总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4、本合同所有价款应由乙方通过银行汇款、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补充条款一

双方同意,在该房屋未交付前,由甲方目前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在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进行管理。

甲、乙双方商定,双方应各自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核税,在完成缴税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该金藏路366号厂房为分层或分幢签署出售合同,但乙方最终仅办理该金藏路366号厂房整体房地产权证。

近日,上述房屋已经完成交接,并办理不动产权利过户手续。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初步测算,本次关联交易收益良好(所产生的净利润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有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