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弘集团”)持有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332,441,49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2.55%;继弘集团一致行动人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LTD.持有公司146,88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38%;继弘集团一致行动人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27,404,47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2.27%;继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06,725,97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9.20%。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继弘集团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849,98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本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1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2021年2月24日,继弘集团已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14.5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9%,减持的股份数量已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
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截至2021年5月24日,继弘集团已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793.5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3%。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1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截至2021年6月16日,继弘集团已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股份2,032.14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1%。受公司定向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因素的影响,公司总股本由1,023,602,921股变为1,065,821,165股,继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动稀释2.73%,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合计达4.64%,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1年6月23日,继弘集团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2.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0.21%,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2,254.34万股,累计减持比例为2.11%。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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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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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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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1年6月22日公司最新总股本1,066,320,470股予以计算。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本次变动符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计划,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会继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稀释及大宗交易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使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弘集团”或“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继涵”)、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以下简称“Wing Sing”)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64.04%,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取得的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时的69.04%,因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继弘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东证继涵、Wing Sing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继弘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东证继涵、Wing Sing因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继弘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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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证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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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Wing 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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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被动稀释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8号)核准,公司向东证继涵发行了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购买其持有的宁波继烨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向3名特定对象发行共7,182,000张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718,200,000.00元,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张。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公司发行的“继峰定01”自2021年2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继峰定02”自2020年1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2021年6月23日,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已转股47,539,735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6,420,33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继弘集团、东证继涵及Wing Sing在上述过程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相应被稀释。
2、主动减持情况
2021年2月10日,上市公司披露《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继弘集团减持前持有本公司33,244.15万股股份,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6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已累计减持2,375.86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2.23%。
3、因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继弘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69.04%减少至64.04%。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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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是按照2021年6月23日的总股本测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继弘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股票简称:继峰股份 证券代码:60399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继峰股份
股票代码:6039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三人一致行动人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官塘河路18号2幢1号305-1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官塘河路18号2幢1号305-1
权益变动性质:1、定向可转债转股致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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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继弘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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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证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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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Wing 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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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1、王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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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邬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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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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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王义平与邬碧峰系夫妻关系,与王继民系父子关系,三人系一致行动人。邬碧峰持有Wing Sing 100%股份。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共持有继弘集团100%股份,并通过继弘集团持有继恒投资100%股份,通过继恒投资持有东证继涵50.02%股份。继恒投资系东证继涵执行事务合伙人。综上,Wing Sing、继弘投资、东证继涵均受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控制,系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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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截至2021年6月23日,上市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已转股47,539,735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6,420,33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继弘集团、东证继涵及Wing Sing在上述过程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相应被稀释。
2021年2月10日,上市公司披露《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继弘集团计划自2021年2月23日起,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849,984股,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已累计减持23,758,600股。
因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继弘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东证继涵、Wing Sing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69.04%减少至64.04%,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继弘集团未来12个月存在减少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东证继涵及Wing Sing未来12个月没有减少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06,725,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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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被动稀释和大宗交易减持。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3日,上市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已转股47,539,735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6,420,33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继弘集团、东证继涵及Wing Sing在上述过程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相应被稀释。
2021年2月10日,上市公司披露《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继弘集团计划自2021年2月23日起,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849,984股,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已累计减持23,758,600股。
因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继弘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东证继涵、Wing Sing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取得的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时的69.04%减少至64.04%,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82,967,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9.0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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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继弘集团、Wing Sing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东证继涵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除对外质押之外,无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Wing Sing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为13,188.00万股、东证继涵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0股,继弘集团质押20,092.00万股,继弘集团、东证继涵和WING SING质押股份总数为33,2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2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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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0日,上市公司披露《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继弘集团计划自2021年2月23日起,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849,984股,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已累计减持23,758,600股。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和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邬碧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章):王义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签章):邬碧峰
2021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邬碧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章):王义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签章):邬碧峰
2021年6月2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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