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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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莱盛路2号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仁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高新和先生、独立董事郭晓梅女士、独立董事胡国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铭峰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议案的决议均获得通过。

2、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鸣、谢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