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9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山东路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1,557,016,2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5,701,620.30元(含税),占母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4.74%,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再行分配。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7,016,2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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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2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咨询部门:山东路桥证券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1-68906077
咨询传真:0531-6890607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