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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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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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墨西哥公司年产40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人民币汇率按照1美元=7元人民币计算。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20、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四)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可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修订本规则;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规则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一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一名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4)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5)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托管人、债券担保人(如有)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的本次债券的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6)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5)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6)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7)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且持有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半数以上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8)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依据本规则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9)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及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10)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①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②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张数的比例;
④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⑤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⑥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1)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见证律师、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5日。
四、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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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费用均为预计费用,保荐费及承销费将根据《保荐承销协议书》 中相关条款及最终发行情况确定,其他发行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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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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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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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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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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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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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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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份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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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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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信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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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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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5月11日起,公司股东袁永彬、奇瑞科技、熊立武、伯特利投资所持首发限售股235,232,500股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将减少235,232,500股,为1,9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7%;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增加235,232,500股,为406,6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5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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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5月11日起,公司股东袁永彬、奇瑞科技、熊立武、伯特利投资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上市流通,相应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0。
二、公司股权结构及组织机构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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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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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伯特利投资为袁永彬(YUAN YONGBIN)的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组织结构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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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与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财务状况。其中2018-2020年度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摘引自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计算所得。2019年部分会计政策发生变更,但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一、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会审字[2019]0075号、容诚审字[2020]100Z0616号及容诚审字[2021]230Z14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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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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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0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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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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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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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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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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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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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0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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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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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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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一)合并报表范围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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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收购美国萨克迪持有的威海伯特利49%股权和威海萨伯51%股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收购已完成,威海伯特利和威海萨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遂宁伯特利将所持和蓄机械60%股份转让给公司,和蓄机械由遂宁伯特利持股60%、公司持股40%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直接100%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蓄机械公司名称相应变更为“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情况有:2019年新增子公司芜湖市和蓄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芜湖伯特利美国公司(新设)及芜湖伯特利智能驾驶有限公司(新设);报告期内无减少的子公司。
四、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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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数;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数;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编制了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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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395.07万元、4,836.32万元及5,379.91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09%、12.05%及11.66%。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大幅增长主要来自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增长。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高,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盈利能力的稳定性没有重大影响。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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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18年和2019年每股收益数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引自公司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276号),2020年数据引自公司2020年年报。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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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总资产规模也随之不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59,159.62万元、432,684.10万元及467,235.96万元。2018年末、2019年末与2020年末的资产总额较上年期末分别增长30.02%、20.47%与7.99%,整体呈现稳步增长、增速略放缓的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275,986.02万元、324,701.98万元及354,452.69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总资产的76.84%、75.04%及75.86%,占比较为稳定,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构成;非流动资产分别为83,173.60万元、107,982.11万元及112,783.27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总资产的23.16%、24.96%及24.14%,占比较为稳定,主要由固定资产构成。上述主要资产中,报告期内变化幅度较大有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
1、货币资金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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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9,175.15万元、119,284.20万元及143,656.85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总资产的16.48%、27.57%及30.75%,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21.44%、36.74%及40.53%。
从货币资金构成来看,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99.82%、99.01%及97.55%。
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2017年末增长348.98%,主要系2018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尚未完全投入募投项目所致。2019年货币资金较2018年末增长101.58%,主要系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以及公司收回购买的理财产品,定期存单确认的应收利息增加所致。2020年货币资金较2019年末增长20.43%,主要系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1)分类列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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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末公司已质押的票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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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票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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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用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银行,可以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故终止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以票据结算减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78,811.10万元、64,667.89万元及69,475.18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总资产的21.94%、14.95%及14.87%,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28.56%、19.92%及19.60%。
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基本由银行承兑票据组成,2020年末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银行承兑汇票坏账准备,并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
3、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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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欠款方归集的2020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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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1,754.97万元、99,637.82万元及103,115.30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总资产的19.98%、23.03%及22.07%,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26.00%、30.69%及29.09%。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增加3,477.48万元,增幅3.49%(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增长5.04%),账面余额较2018年增长3.65%。其中2020年末1年以内应收账款增加4,461.35万元,是构成应收账款增长的主要部分;2020年末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0.37%。
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随销售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长而同步增长。2018至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复合增长率为7.73%,低于2018至2020年收入复合增长率7.9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7次、3.68次和3.00次,其中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整车及零部件行业景气度下降,公司营业收入也出现下滑,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包括奇瑞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北汽、通用汽车、上汽通用等。公司2020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欠款人为吉利汽车(浙江远景)、奇瑞汽车、长安汽车、通用汽车、北京汽车,欠款人均为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客户资质优秀,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整体风险可控。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1)分类汇总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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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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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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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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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度,公司对北汽银翔等存在款项回收困难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该金额变动系该应收账款由原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重分类所致。
公司将500万元以上应收账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账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同时,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账龄法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体为1年以内5%、1-2年10%、2-3年50%、3年以上100%,对组合1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与组合2非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执行相同的计提政策。
2018年公司新增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257.26万元,主要系对北汽银翔等客户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致。2018年8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伯特利电子分别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七份诉讼,起诉原因为公司及伯特利电子向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及重庆银翔晓星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5家公司(合称“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销售盘式制动器等汽车制动零部件,但上述5家公司未能按照各方的合同约定按时向公司及伯特利电子支付货款。截至2018年底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对相关应收账款及存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按照60%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浙江德鑫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德鑫”)参照上述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于2018年末对该等客户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073.03万元。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与2019年4月13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发行人新增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749.72万元,主要系:(1)公司结合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进一步对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应收账款按照100%比例补充计提坏账准备4,202.38万元;(2)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及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称“重庆力帆及其相关方”)新增应收账款参照历史计提标准,按照60%比例,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91.91万元,上述合计新增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294.28万元。此外,2019年度,通过法院判决胜诉,公司收回对浙江德鑫应收账款340万元,对应收回坏账准备204万元。截至2019年末对上述客户累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163.31万元。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发行人新增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64.66万元,主要系:(1)公司结合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进一步对浙江德鑫应收账款按照100%比例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公司与江苏赛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汉腾汽车有限公司及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就相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截至2020年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11,921.65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724.49万元,由上述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重庆力帆及其相关方的应收账款组成。
4、存货
(1)分类列式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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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