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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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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1 900920 证券简称:上柴股份 上柴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2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10:00。召开地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636 号)办公大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蓝青松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赵茂青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4名董事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1名监事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同意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866,689,830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5、议案名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说明:本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进行表决。

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现行的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含税)调增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含税),上述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年度报酬。

13、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年度报酬。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第7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416,452,530股,持股比例48.05%)已回避表决。

3、第4、7、10、11、12、1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璇、邱天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