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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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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1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1年6月25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名王艺凝女士、李士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421,336.4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1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2021年6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启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林启彬先生、林上炜先生、林上琦女士、程子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孟焰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王军先生、张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421,336.4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2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情况

鉴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仍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林启彬先生、林上炜先生、林上琦女士、程子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孟焰先生、王军先生、张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有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孟焰先生、王军先生、张宁女士对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启彬先生、林上炜先生、程子建先生、林上琦女士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孟焰先生、王军先生、张宁女士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非职工监事2名,非职工监事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监事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1、非职工监事

经本公司监事会提名,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公司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审议情况如下:

同意选举王艺凝女士、李士光女士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2、职工监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侯权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侯权昌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 26日

附件: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启彬,男,1953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大华科技大学毕业。自公司设立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1年至今任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林上炜,男,1982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自2008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林上琦,女,1981年1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自2006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程子建,男,198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0年9月至2015年9月任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任安邦保险集团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中民投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资本运营总监。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孟焰 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职;主要任职包括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独立董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军 男,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9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任职;主要任职包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宁 女,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6月-2017年12月,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2018年1月至今,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专务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艺凝 女,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08年1月任长春富维冲压件有限公司项目主管;2008年1月至2013年4月任公司业务部业务员;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任公司业务本部科长;2016年4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业务本部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战略投资与业务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士光 女,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公司招聘专员;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公司人事组长;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公司人事副科长;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人事科长;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人事副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人事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四、职工监事简历

侯权昌 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生技部科长;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模具部副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公司生技部副理;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生技部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宝鸡分厂高级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经营管理室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制造工程部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2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应修订《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应的条款。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上网公告附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1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侯权昌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6日

附:侯权昌先生简历

侯权昌 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生技部科长;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模具部副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公司生技部副理;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生技部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宝鸡分厂高级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经营管理室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制造工程部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2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113,421,336.42元,其中20,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15,735,992.9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30,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24,994,103.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2,691,239.52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现就上述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6.07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简称“专户”)以存放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并就有关专户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5,412.75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人民币24,926.0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113,421,336.42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模具制造建设项目”、“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90,730,096.9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合计为90,730,096.90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3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22,691,239.52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其中20,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15,735,992.9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30,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24,994,103.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2,691,239.52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421,336.4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421,336.4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鉴证结论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英利汽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

七、备查文件

1、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2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青岛英利”)

2、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佛山英利”)

3、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苏州英利”)

4、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林德英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为青岛英利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自2021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青岛英利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8,000.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为佛山英利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自2021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佛山英利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1,0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为苏州英利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自2021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苏州英利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00.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为天津林德英利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自2021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津林德英利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5,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5,000.00万元。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债权人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总额度6,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6,000.00万元。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债权人农业银行苏州太仓支行申请的6,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6,000.00万元。

4、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债权人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5,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1年度内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综合担保计划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此次担保事项在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青岛英利、佛山英利、苏州英利、天津林德英利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岛英利成立于2016年4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7,976万元,注册地址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以北营流路以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利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成型件、热压成型件的设计与制造;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青岛英利资产总额41,816.93万元,负债30,985.16万元,净资产10,831.77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74%,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2,796.15万元,净利润-972.40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青岛英利资产总额42,857.97万元,负债32,938.57万元,净资产9,919.40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77%,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793.28万元,净利润-912.36万元。

2、佛山英利成立于2012年4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3,500万元,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东阳三路15号之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佛山英利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焊接产品、注塑成型品、热压成型产品;表面处理加工;模具、检具、夹具的设计与制造;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佛山英利资产总额57,651.39万元,负债30,736.02万元,净资产26,915.38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53%,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6,222.59万元,净利润1,563.30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佛山英利资产总额52,998.29万元,负债26,335.13万元,净资产26,663.16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50%,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255.77万元,净利润-252.21万元。

3、苏州英利成立于2008年2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9,988万元,注册地址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岳镇村(台资科技创新产业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英利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滚压保险杠、塑料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苏州英利资产总额64,426.75万元,负债40,755.05万元,净资产23,671.70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63%,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1,677.03万元,净利润2,068.68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苏州英利资产总额61,616.04万元,负债38,127.88万元,净资产23,488.16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62%,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475.29万元,净利润-525.35万元。

4、天津林德英利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注册地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34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天津林德英利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他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天津林德英利资产总额102,051.51万元,负债45,631.49万元,净资产56,420.02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5%,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6,307.34万元,净利润16,801.03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天津林德英利资产总额105,355.84万元,负债45,244.65万元,净资产60,111.19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3%,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594.85万元,净利润3,691.1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属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16.29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0.12%。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2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肆亿伍仟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跨境融资保等信贷业务以及资金交易业务等,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授权期限内授信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2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1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2日

至2021年7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最晚送达时间为2021年7月8日16:00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1年7月8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李霞、侯佳明

(五)电话:0431-85022771 传真:0431-8503377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