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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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8版)

2021-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8版)

基于我们对宜华健康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及宜华健康后续提供的相关证据,我们认为宜华健康上述披露的预付账款涉及的具体项目数字真实准确;经查询相关单位工商信息,上述相关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上述未结转的原因主要是相关项目受业主及公司自身情况及合作单位的影响,部分项目结算、进展较慢,宜华健康已加大项目的处置、推进力度,争取解决上述问题。

8、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5.74亿元,其中关联方往来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44亿元。请结合你公司关联方往来款项明细说明上述往来款的形成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构成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关联方明细及款项内容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往来主要是是对公司下属企业投资非营利机构的业务支持款11,606.10万元,以及其他正常业务往来形成的往来款2,755.56万元,不属于《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对宜华健康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及宜华健康后续提供的相关证据,我们认为宜华健康上述披露的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具体数字真实准确,款项内容主要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非营利机构的业务支持款及正常业务形成的,不属于《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9、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持有待售资产-康馨莲塘养老项目期末账面余额为6.27亿元,公允价值为6.27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报告期末上述持有待售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公司子公司众安康与深圳市康馨鹏城养老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康馨鹏城公司”)签订的项目终止备忘录,众安康与深圳康馨鹏城公司就莲塘项目的终止达成初步意向,结合众安康莲塘项目账面净资产情况,经众安康与深圳康馨鹏城公司友好协商定下初步清算价格,众安康在与深圳康馨鹏城公司清算后退出莲塘项目,不再承担任何与项目相关的债务或义务。公司将与项目相关的资产类科目转入持有待售资产,相关负债转入持有待售负债核算。资产组账面价值为65,680.74万元,负债组账面价值为12,721.95万元,与处置价格差额计提2,958.79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对宜华健康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及宜华健康后续提供的相关证据,我们认为宜华健康将莲塘项目的终止处置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合理的,已考虑相关资产的减值风险。

10、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发生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2.13亿元,其中其他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64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性质,减值原因及减值金额的合理性。

【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资产减值损失金额21,265.92万元,其中其他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6,361.81万元,其中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7,287.67万元,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9,496.2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调整-422.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情况:根据公司2020年底与子公司亲和源、杭州亲和源及其他相关方签订的《转让及增资协议》、《债务清偿协议书》,亲和源将账面余额为33,830.86万元的租金、装修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付账款)相关资产(该部分资产实际由杭州亲和源运营,)、应付分包单位装修款3,779.58万元转让给杭州亲和源,上述资产负债的交易作价分别为29,772万元、3,779.86万元,已由亲和源收取的26张养老会员卡等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杭州亲和源,后续由杭州亲和源履行相应的义务(预计承担2,112.72万元)。上述资产、负债转让完成后亲和源集团以对杭州亲和源的债务对杭州亲和源进行增资,增资后亲和源将持有的杭州亲和源38.27%的股权进行债务清偿。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双方已完成资产转让。亲和源母公司根据协议对相关的债权债务进行了冲减,考虑承担的相关税费后确认转让相关资产给杭州亲和源确认资产处置收益-7,287.67万元。合并报表层面,由于杭州亲和源2020年度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述资产仍体现为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故公司确认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7,287.67万元。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情况:根据公司子公司众安康与深圳市康馨鹏城养老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终止备忘录,众安康在取得深圳市康馨鹏城养老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项目清算款后退出莲塘项目,不再承担任何与项目相关的债务或义务。公司将与项目相关的资产类科目转入持有待售资产,相关负债转入持有待售负债核算。资产组账面价值为65,680.74万元,负债组账面价值为12,721.95万元,与处置价格差额计提2,958.79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时,公司将本年度莲塘项目原已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537.44万元从信用减值损失调整至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调整情况: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部分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确认为合同资产,期末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422.08万元。

综上,公司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的发生主要是基于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备忘录,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是以交易价格或公司会计政策为基础的,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减值金额均是合理的。

1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金额为9,146.35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非常损失的具体性质,发生原因以及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金额为9,146.35万元,上述损失为公司本年度核销的应收款项,公司对该部分核销的应收款项账面剩余价值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损失的产生原因详见本问询函第6问题第2小问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应当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对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公司将冲减减值准备后应收账款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是合理的。

12、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因实施新收入准则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金额为-3,626.98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各业务实施新准则前后确认收入时点变化情况、涉及的具体合同情况说明上述调整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调整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实行新收入准则前后收入确认时点情况见下表

通过上表可以发现,新旧收入准则的变化对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影响不大,公司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金额为-3,626.98万元,主要内容为将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转入合同资产并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对宜华健康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及宜华健康后续提供的相关证据,宜华健康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转入合同资产并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准则的规定。

特此回复。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