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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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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24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5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5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15至2021年6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24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259,317,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506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58,541,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7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972,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0%;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361%;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58,972,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0%;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361%;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58,972,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0%;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361%;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58,972,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0%;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361%;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4发行股票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58,972,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0%;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361%;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58,929,4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03%;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43,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21,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5545%;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43,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816%。

2.0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58,929,4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03%;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43,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21,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5545%;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43,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816%。

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58,986,0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22%;反对331,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820%;反对331,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18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258,972,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0%;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361%;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58,972,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0%;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同意1,46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361%;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58,972,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0%;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361%;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972,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0%;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361%;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972,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0%;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361%;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929,4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03%;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43,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21,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5545%;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43,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8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972,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0%;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361%;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972,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0%;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361%;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972,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0%;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361%;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972,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0%;反对34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361%;反对34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639%;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