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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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
指引(试行)》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1-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旗下3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6月28日起正式生效。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32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以财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释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和特定资产的释义,具体内容如下: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四)在“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对“基金资产估值”章节的修订

1、将 “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修订为: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各基金具体描述详见基金合同)

2、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在“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七)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八)在“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以财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除与基金合同一致的修订内容外,本基金管理人还补充修订了如下内容:

(一)新增“侧袋机制”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说明: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具体设定巨额赎回比例)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3、侧袋账户计提托管费。侧袋账户的托管费按前一日侧袋账户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侧袋账户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侧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

侧袋账户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待特定资产变现后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进行支付。

(说明:各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定托管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二)在“风险揭示”章节新增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托管协议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而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各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本次修订的基金名单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旗下:

1、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5、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9、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0、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11、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2、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13、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14、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财通多策略福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财通汇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财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1、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财通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4、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5、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财通久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7、财通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8、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9、财通智慧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财通裕惠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财通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3、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5、财通裕泰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6、财通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7、财通景气行业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8、财通智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9、财通优势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财通安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于2021年6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9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