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1-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5号)《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宝生、郑创佳、杨启昭采取出具警示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宝生、郑创佳、杨启昭:

经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榕泰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控制的相关企业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广东榕泰资金的行为,其中2019年累计发生金额 80,215.29万元,2020年累计发生金额276,825.82万元,直至2021年4月29日才向公司归还全部资金和利息。广东榕泰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

二、未及时报告权益变动及控制权变更事项。2020年2月10日,杨启昭与其子杨宝生签订《股权赠与转让协议》,杨启昭将其持有的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24%股份和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29%股份无偿赠与杨宝生,将其持有的兴盛化工控股股东揭阳市仿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仿瓷材料)98%的股份无偿赠与杨宝生,杨宝生通过上述主体合计控制广东榕泰11. 38%股权。3月25日,杨宝生继承林素娟持有的揭阳市榕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仿瓷材料 1%股权,杨启昭及其3名女儿均签署《放弃继承确认书》。通过前次受赠及本次继承,杨宝生合计控制广东榕泰31.86%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启昭、林素娟夫妇变更为杨宝生。杨宝生、杨启昭未及时告知广东榕泰权益变动及控制权变更事项,导致公司迟至2020年4月22日才披露相关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等规定。

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财务总监郑创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第一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杨宝生、杨启昭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述第二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广东榕泰、杨宝生、郑创佳、杨启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询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4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大,公司分别于6月4日、6月11日和6月25日发布《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询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052和2021-054);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至2021年7月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