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X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7月12日起在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X类基金份额,同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X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安排
1、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命名为X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E类或X类基金份额。
2、X基金份额设置独立的基金代码(X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1264),并独立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3、新增X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新增X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最低保留份额为0.01份。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二、新增X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拟增设X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同原有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率。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新增X类基金份额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新增X类基金份额的内容,但本基金自7月12日起增加X类基金份额,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3、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不涉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对原有基金份额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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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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