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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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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浙江华友钴 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雪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方启学先生、董事钱小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沈建荣先生、陶忆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瑞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以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马梦怡、蓝锡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第七个封闭期为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6月27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自2021年7月3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前端收费

注:1、M为申购金额。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各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5、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延期购回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注:1、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前次质押于2021年6月29日到期,本次质押为原质押的展期;

3、截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448,906,436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第七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因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其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友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03月02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友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健友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至今公示期已满四十五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1)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叶觐源、王燕、李方年、李囿霖4人已离职,上述人员主动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9,815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曾庆川1人已离职,上述人员主动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而回购注销

(1)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本次解锁期内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839股。

(2)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本次解锁期内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48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1人(其中有两人同时为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5,65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具体回购人员明细如下: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6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54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248,552股。具体回购人员明细如下:

综上所述,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27人(其中有两人同时为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3,202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248,552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于2019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本次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2709730),并于2021年6月23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7月1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截至2021年6月25日,本公司日终总股本为936,135,669股,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的原因,导致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总股本持续变动,本次注销实施完成后股本结构情况中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及总股本的数量以2021年7月1日盘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及总股本数量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就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1年6月1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28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拟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6月2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拟激励对象的公示结果及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8日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1-037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债券代码:113614 债券简称:健20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08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