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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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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蔡再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前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杨帆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朱桂林先生、程亮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独立董事袁康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4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4项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4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就第2-4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黄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学文、冯叶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10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蔡再华先生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已在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蔡再华先生减持股票是基于履行其减持计划的承诺和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陈前炎先生、问立宁先生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在筹划和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再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62元/股。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前炎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28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暂缓授予陈前炎先生的限制性股票18.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陈前炎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柯愈胜先生、董事柯尊友先生、董事石大学先生及董事陈前炎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红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62元/股。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前炎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28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暂缓授予陈前炎先生的限制性股票18.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陈前炎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列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6、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前炎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28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故陈前炎先生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陈前炎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对陈前炎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8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2元/股;同意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陈前炎先生的限制性股票18.00万股。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2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62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10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袁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3、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3)。

4、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2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28日

2、首次授予数量:920.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97人

4、首次授予价格:3.6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9月30日(含)前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9月30日(不含)后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前炎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28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暂缓授予陈前炎先生的限制性股票18.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陈前炎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920.00万股,并暂缓授予陈前炎先生的限制性股票18.00万股。

除以上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列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六)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前炎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28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故陈前炎先生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陈前炎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对陈前炎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8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2元/股;同意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陈前炎先生的限制性股票18.00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陈前炎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在授予日2021年6月28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暂缓授予陈前炎先生的限制性股票18.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陈前炎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经公司自查,除陈前炎先生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进行预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551.2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现金流。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黄石)律师事务所认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及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3、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