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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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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1-061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海斌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贾浩、副总经理付奇、财务总监黄花、副总经理李卫平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三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三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夏骏律师、蔡冰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