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过户
暨被动减持达到5%的权益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过户
暨被动减持达到5%的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司法划转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司法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90,457,42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86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通知及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司法划转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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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郭春辉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8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长春市二道区浦东路浦东明珠,现任康平公司执行董事。
二、股东涉及本次司法转让的前次司法拍卖及变卖的基本情况
康平公司因合同纠纷案,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康平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34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9858%)进行了司法拍卖。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4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2月5日、2021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第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失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2021年6月28日,公司收到股东康平公司的通知,上述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司法拍卖及变卖的132,360,000股均流拍,经东吴证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恒丰-东惠12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向法院申请,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吉24执17号),其中33,000,000股、33,180,000股,合计66,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672%,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4.4929%),分别于2021年6月18日、2021年6月24日被司法划转其名下。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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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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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 关于本次司法划转前期拍卖及变卖情况,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4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2月5日、2021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第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失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康平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鑫药业”)于2020 年 6 月 10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于2021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于2021年6月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债务逾期为186,096.73万元。
上述公告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
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新增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初元”)、 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还丹药业”)部分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债务逾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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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逾期本金,均不包含尚未支付的利息以及因逾期可能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 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 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3.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50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另有2名激励对象未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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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该事项已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以及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已满45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另有2名激励对象第一期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0%,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名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以及2名未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人员,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6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8.84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4038884),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7月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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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51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1号楼亿嘉和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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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付云女士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兰新力及独立董事袁天荣、武常岐、黄建伟、毛义强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赵伟、曹雨麒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少劼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严宝祥、郝俊华、卢君及财务总监王立杰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新建、金锐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与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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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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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股东朱付云女士回避表决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聂梦龙、周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华铁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重庆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济南港通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青岛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兆盈”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一、本次重组相关进程
2021年2月25日,华铁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铁股份,证券代码:000976.SZ)自2021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则规定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年3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同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12日开市起复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德国联邦经济事务与能源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Wirtschaft und Energie)同意根据《对外贸易和支付条例》(《Au?enwirtschaftsverordnung》)第58条签发对本次重组无异议的证明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部门对本次交易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经营者集中,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估值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估值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重组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由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主体BVV集团位于德国,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本次重组涉及的核查和审计等相关工作受到较大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对本次重组的主要影响如下:
1、自2020年10月以来,欧洲及德国的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严重。在经历了2021年3月至5月每日确诊人数的爆发式增长后,截至2021年6月,德国当地累积确诊病例超过370万人。公司聘请的国内中介机构受制于德国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具备前往德国开展现场审计、走访、访谈等核查程序的条件,相关工作的开展方式和开展进度受到较大影响。
出于审慎考虑,公司已在德国聘请Morrison & Foerster LLP(美富律师事务所)与境内中介机构共同开展工作,同时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当地的PricewaterhouseCoopers GmbH Wirtschaftspruefungsgesellschaft【普华永道(德国)】一同开展审计工作。但是鉴于境内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无法前往境外现场开展工作,境内外机构之间的协作受时差、文化、工作习惯和工作标准差异的影响较大,导致本次重组审计进展相对滞后。
2、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主体位于德国,受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要求影响,标的公司工作人员往返交通受限,标的公司部分人员采取远程办公、线上办公,加之境内外中介机构工作方式与工作时长的差异,审计核查程序的开展、工作底稿的收集以及境内外中介机构就有关事项的沟通与讨论,较常规国内重组项目需耗费更多的时间,导致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效率受到影响。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特申请对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1年6月30日申请延期至2021年7月31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组的影响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及相关监管机构核准、批准或备案,能否经过相关审议、批准及取得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本公司及标的公司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
2、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积极与各中介机构加快落实相关工作,推进本次重组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6 月 28 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153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简称:19建发01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建发01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建发Y1 债券代码:175878 债券简称:21建发Y1 债券代码:188031 债券简称:21建发Y2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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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63,552,53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31,776,265.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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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92-2132319 传真:0592-2592459
3.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三友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债券代码:143094 债券简称:18三友01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三友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5.38%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根据《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5、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票面利率调整以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8三友01。
3、债券代码:143094。
4、发行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3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8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8年7月25日至2021年7月24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7月25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8年7月25日至2021年7月24日)票面利率为5.3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仍为5.38%,并在存续期的后2年(2021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43094
2、债券简称:18三友01
3、回售登记期:2021年6月29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1年7月26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四、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三友办公大楼证券部
联系人:徐小华、王国平
联系电话:0315-8519078,8511642
2、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6层
联系人:李金洋
联系电话:010-50838972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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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一171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持有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779,677,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7%,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后,正邦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86,030,13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5.16%,占公司总股本的18.61%。
●截至2021年6月28日,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194,725,672股,占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74.91%,占公司总股本的37.95%。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正邦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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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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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正邦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1,8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36%,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对应融资余额为35,000.00万元;正邦集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1,8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36%,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对应融资余额为35,000.00万元。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2,3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11%,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对应融资余额为37,000.00万元;江西永联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26,325,59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8.23%,占公司总股本的4.01%,对应融资余额为122,000.00万元。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未来一年内无质押股份到期。
共青城邦友投资有限公司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9.74%,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无融资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及共青城邦友投资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投资收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3、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