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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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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1-049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4 号)核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面值向社会公开发行583万张(58.3万手)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83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957,830.19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042,1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15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 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庆江山欧派门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为《验证报告》出具之日账户余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了未扣除的部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为1209230029200289553、1209230029200289828、8110801012302236980。以上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各专户余额详见前述“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中表格列示的相关内容)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励少丹、蒋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欧派”、“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和《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江山转债(上市首日简称:N江山转)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2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8,300万元(583万张,58.3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8,300万元(583万张,58.3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7月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7年6月10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1年6月18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2月18日至2027年6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公开发行了58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83亿元。

本次发行的江山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58,300万元的余额由国泰君安进行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72号文同意,公司58,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江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25”。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han Oupai Door Industry Co., Ltd

注册资本:10,506.0879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水根

成立日期:2006年7月31日

上市时间:2017年2月10日

股票简称:江山欧派

股票代码:603208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淤达山自然村8号

办公地址: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淤达山自然村8号

邮政编码:324100

联系电话:0570-4729200

公司传真:0570-4690830

公司网址:http://www.oupaigroup.com

电子信箱:securities@oupaigroup .com

经营范围:铝木复合门窗、木制门、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加工、安装、销售,家具的设计、研发、销售,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安装,锁具、五金配件的销售、安装,金属门、卫浴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发行人是由欧派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欧派有限成立于2006年7月,于2011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2日,欧派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欧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欧派有限以截至2011年7月3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60,606,061.00元,按照1:1的比例折股60,606,061股,其余净资产91,276,006.4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整体变更为江山欧派。

2011年8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整体变更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1】349号《验资报告》。2011年9月5日,欧派门业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3088100000377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各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二)发行人设立后至上市前股本结构

发行人设立后至上市前,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动。

(三)发行人上市时股本结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4号文《关于核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83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33号文批准上市。发行人上市时股本结构如下:

(四)公司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8,081.61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4,244,81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目前的80,816,061股变更为105,060,879股。

(五)目前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5,060,879股,其股本结构如下: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5,060,879股,其股本结构如下: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

(一)经营范围及主要业务与产品

公司经营范围为:铝木复合门窗、木制门、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加工、安装、销售,家具的设计、研发、销售,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安装,锁具、五金配件的销售、安装,金属门、卫浴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木门企业,木门产品线布局丰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下设12家控股子公司及3家参股公司/合营企业,拥有健全的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布局全国31个省、市、区的各级门店千余家,并已与恒大地产、万科地产、保利地产、旭辉地产、中海地产、阳光城地产、新城控股地产等国内主要地产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根植于木门领域,逐步成长为国内木门行业的知名品牌企业,是目前国内木门行业的主要生产商。

公司目前主要生产夹板模压门、实木复合门,并逐步延伸到入户门、防火门、柜类等新产品。公司以“打造世界一流制门企业,争创中国木门第一品牌”为企业目标,产品款式新颖、系列丰富,依托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公司近年来每年均推出多款新产品,可以覆盖从低端到高端不同偏好消费者的需求。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的认同。

欧派品牌,是公司木门产品的最主要品牌,经过十余年的品牌创建,欧派品牌已成为国内知名的室内木门品牌。公司获得了“中国木门领军企业”、“中国购房者首选家居品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等级AAA级信用企业”、“2019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供应商.木门类”、“2020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供应商.木门类”、“2019中国房地产产业链战略诚信创新企业”、“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等多项殊荣。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发行人行业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1)竞争激烈但单个企业规模偏小,行业集中度低

木门企业的生产经营大多属于定制化生产,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生产和产能的瓶颈往往是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目前行业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偏小、生产效率不高、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等特点。木门行业标准的滞后和定制化生产制约了行业企业的进一步做大做强,行业集中度不高,整个行业内区域性品牌比较多,缺少全国性的强势品牌。

随着行业内领先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未来将产生一批规模大、机械化程度高的大型木门生产企业,木门行业领军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将得到提高,行业集中度得到加强。此外,随着大型木门企业的营销网络逐步完善,其品牌化运作能力增强,将带动木门行业进一步成熟,在未来的几年内,有望出现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木门品牌。

(2)区域竞争明显

我国木门企业分布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全国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东北地区、环渤海地区和西南地区等五大生产基地。

木门尤其是中高端木门本身存在属性差异,适应不同的气侯环境,这就造成对木门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的差别,如南方空气中的含水率和使用环境跟北方存在一定区别,导致木门企业分布存在南北市场差异。目前,木门企业规模和品牌尚未达到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竞争的程度,木门行业尚未出现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全国性龙头企业。

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异地设厂或并购其他区域的木门企业,从而利用其完善的本地生产、销售网络实现规模快速扩张,成为木门企业快速做大的重要选择。

(3)行业间竞争

在装修工程中,室内木门的采购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装饰公司和现场木工手工打制;另一种是向木门厂家采购定制木门。消费者在装修时首先接触的是装饰公司的设计师,而木工活是装饰公司家装工程利润的主要来源,消费者在实施房屋装修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会成为装饰公司手工门的客户,而非定制木门厂商的客户。此外,由于我国建筑房门洞口尺寸非标准化,也导致了相当一部分市场份额仍然处在装饰公司和现场木工手中。因此,除了同行业竞争对手,木门厂商也面临着与装饰公司和现场木工的竞争。

经过近几年的市场培育和消费者对木门产品认知的加深及住宅标准化进程的加速,未来大部分建筑、门洞尺寸有望趋向统一规范,规模化、标准化、自动化和环保化成为木门企业的发展方向。

(4)木门行业标准滞后,行业竞争有待规范

由于木门行业发展时间较短,行业标准的制定始终滞后于行业发展。木门行业标准滞后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木门企业的大规模投入和大批量生产,也造成目前中小企业数目众多、作坊式生产的行业特征。此外,由于缺乏技术与产品创新,木门行业的产品同质化问题较为突出,价格战是行业内同档次产品竞争的主要手段。随着木门行业逐步走向成熟,品牌木门企业将从创新设计着手,突出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木门产品。

未来中小木门生产企业将为大型企业并购整合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淘汰,行业生产资源将进一步集中到规模化、机械化生产的大企业中,而国家建设门洞尺寸的逐步统一和木质门国家标准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将为规模化量产提供支持。

2、发行人行业地位

江山欧派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木门企业,木门产品线布局丰富,公司目前主要生产夹板模压门、实木复合门,并逐步延伸到入户门、防火门、柜类等新产品。

公司以“打造世界一流制门企业,争创中国木门第一品牌”为企业目标,自成立以来一直根植于木门领域,逐步成长为国内木门行业的知名品牌企业,是目前国内木门行业的主要生产商。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营销优势

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国内市场,积极拓展覆盖全国的经销商网络,并进入工程业务领域。目前公司已形成经销商渠道、工程客户渠道、外贸公司渠道和出口渠道等多渠道营销模式。多元化的营销渠道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是公司迅速成长的最重要的核心竞争优势。

(1)公司已建成全国营销网络,核心经销商稳定

1)全国营销网络布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建立形成覆盖全国31个省区的销售网络,成为国内销售网络覆盖范围较广的木门企业。

在建立一系列高效的经销商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经销商加盟协议和市场管理协议,对全国直管经销商进行考核与激励。同时,公司还对经销商建立有系统的培训体系,开展基于经销商、金牌店长、优秀店员的三级营销培训体系,该培训体系的建设为公司零售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和营销网络的进一步布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2)核心经销商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经销商基本保持稳定,情况如下:

公司的核心经销商与公司合作多年,深根于当地木门市场,促成了公司品牌深入推广,实现了公司与经销商的双赢。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在持续推动经销商管理体系的改革,但核心经销商队伍稳定。稳定、优质的经销商队伍促成了公司内销市场的增长,也为公司未来持续增长提供了渠道保障。

(2)工程业务开拓

随着住宅精装修政策的不断推进,木门行业的工程业务需求量及其比重也呈稳步上升态势。工程业务模式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房地产商和装饰装修公司,其需求量大,有助于企业实现木门的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

公司已经拥有成熟的工程业务团队和工程服务团队,为工程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全流程全方位的极致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与恒大地产、万科地产、保利地产、旭辉地产、中海地产、阳光城地产、新城控股地产等国内主要地产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并连续荣获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颁发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供应商.木门类”的荣誉。

2、规模化生产优势

目前国内门洞尺寸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国内木门市场仍以定制木门为主,即使工程客户,其产品需求也体现出一定的定制化特点。木门产品的定制化特点和较高的服务要求,导致木门企业的产能利用率普遍较低。因此,在订单较多时,木门定制化的生产特点对企业在短期内大批量快速供货的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在内销市场上,能够规模化生产、短期内快速供货已成为木门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定制门是指客户订单中各自独有的尺寸、款式和花色等均不相同的木门,在生产工艺上,公司以相同部件标准化生产和定制部件柔性化生产相结合的方式生产。对于标准部件(如门芯板、门套、线条等)的设计与工艺,公司以标准工艺手册形式下发车间,产品规格与标准工艺设计一一对应,预先置入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由于工程客户和外贸客户要求的木门产品尺寸、款式、花色较为一致,公司专门建立了为工程客户和外贸客户供货的生产线,可以在短期内大批量生产标准部件。

定制门“多品种、多批次、高品质、短交期”的生产组织形式,要求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运输配送和销售过程必须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公司的信息系统建立有一整套的接单、设计、生产、发货的标准流程,能够让公司在行业内以较快的周期为消费者生产出定制的木门,建立“快交准交”的定制门市场竞争优势。

公司与德国HOMAG(豪迈)、意大利MAKOR等国际一流装备制造企业合作,引进了包括电子开料锯、CNC加工中心、电脑镂刻中心、自动化滚涂等数控自动化流水线,已经建成国内木门行业先进的规模化、自动化、智能化木门生产线,确保了木门的制造品质和加工精度,提高了产能,缩短了生产和交货周期。目前,公司针对工程客户定制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及短期内大批量供货能力优势明显,为恒大地产、万科地产等长期战略合作客户提供了产能保障。

3、品牌优势

公司以“打造世界一流制门企业,争创中国木门第一品牌”为企业目标,产品款式新颖、系列丰富,依托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公司近年来每年均推出多款新产品,可以覆盖从低端到高端不同偏好消费者的需求。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的认同。

欧派品牌,是公司木门产品的最主要品牌,经过十余年的品牌创建,欧派品牌已成为国内知名的室内木门品牌。公司获得了“中国木门领军企业”、“中国购房者首选家居品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等级AAA级信用企业”、“2019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供应商.木门类”、“2020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供应商.木门类”、“2019中国房地产产业链战略诚信创新企业”、“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等多项殊荣。

公司聘请著名影星为公司代言,“幸福家·欧派门”的企业核心理念深入广大消费者,为公司品牌的永续经营和销售的持续增长提供了强力支撑。

4、技术与研发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是浙江制造标准T/ZZB0180-2017《实木复合烤漆门》主编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419-2014《免漆饰面门》标准的参编单位,《免漆饰面门》行业标准为我国免漆饰面木门行业提供了生产技术依据和产品质量保证,该标准填补了我国免漆饰面木门行业的空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研发优势

公司是木门行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始终重视木门产品设计,不断进行产品款式、材质、工艺的更新换代。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拥有各项专利共180项。

1)产品设计与开发优势

随着消费者对木门产品的设计风格偏好趋于多样化,对于木门企业也提出了更高的产品设计与开发要求。未来木门产品在风格、外观设计、色彩图案效果等方面,需更趋向多样化、艺术化、时尚化,并突出节能环保,产品的更新周期需进一步加快。

资料来源:搜房家居研究中心

公司拥有专业的设计团队,通过对新产品上市销售数据、消费者意见及相关媒体的信息搜集,积极研究、分析及运用,不断推出美观性与实用性俱佳的产品,确保欧派木门产品的材质、外观、花纹、色彩等设计与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同步。

2)生产工艺及环保技术创新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使用德国HOMAG(豪迈)、意大利MAKOR等国际先进装备,结合ERP系统,公司建立了数控自动化流水线,实现定制木门产品的批量化大生产,确保产品尺寸高精度、生产高效率。公司引进先进的中央除尘系统,并安装有火星探测器,对生产流程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生产环境清洁、安全。

公司一直注重产品的环保性,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林业知名高校合作成立了“木门研发中心”和“产学研基地”,在技术研发、原材料采购、设备引进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提升产品环保水平。公司研发部下设材料和产品的物理实验室和化学实验室,实验室引进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制定严格的检验检测标准,对原材料与产品进行检验,保证原材料优质环保。公司各类人造板均采用精选的E1级环保材料,保证各类产品优质环保。

5、信息化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贯穿于产品设计、物料采购、存货仓储、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全流程,协调整合研发、生产、采购、销售各环节中的信息流、物流与资金流,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

公司已引入规范化产品研发体系PLM,全面升级面向工程端客户全流程管理系统LTC和面向新零售端客户订单管理系统OMS,同时深化集团ERP应用,加强供应商全程协同SRM,提升车间精益化生产MES,进一步完善CRM(400呼叫中心及售后服务)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使设计、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实现更直接更有效的沟通。

6、地处“木门之都”的产业集群优势

长三角地区是目前国内最重要的木门生产基地之一,而浙江省江山市更是长三角地区的木门生产企业集中地,依托周边丰富的林业资源和区位优势,江山木业得以发展壮大。2008年,江山市被中国木材流通委员会授予“中国木门之都”的美誉。

江山地区木门行业产业链完整成熟,除了拥有大量木材供应商等主要原材料厂家外,下游配套服务产业也比较发达,实现了木门行业上下游高效对接。同时,木门生产中产生的废料、边角料的处理也是江山市的优势产业,目前已形成了专业、环保、成本低、效率高的废料处理产业,为木门企业发展解决了后顾之忧。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58,300万元(583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江山转债为497,798,000元(497,798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5.39%。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3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额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58,300万元的余额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497,798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5.39%;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83,685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3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1,517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6%。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及其持有数量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795.78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包括: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8,30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497,798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5.39%;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83,685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3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1,517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6%。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5,660,377.3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339,622.64元后的余额人民币577,000,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1年6月18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7,957,830.19元。江山欧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认购资金总额扣减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042,169.8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15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发行已经2020年11月23日、2021年3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4月17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8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8,300万元

4、发行数量:583万张,58.30万手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8,3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7,504.22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83亿元(含5.8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亿元,发行数量为58.30万手(583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6月11日(T日)至2027年6月10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2021年6月11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6月18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2月18日至2027年6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7.5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国泰君安包销。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83亿元(含5.8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以上项目已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实施过程中可能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的债券10%以上(含1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第七节公司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将在公司每年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债券发行。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偿债措施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根据中证鹏元《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信用评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1.35、10.98及16.27,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能很好地支撑公司筹措资金,按期偿付到期债务本息;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第九节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19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9年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20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年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45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含保理费用)+折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含保理费用))/利息支出(含保理费用)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全面摊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12.研发费用占合并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发生额/营业收入(合并口径)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97.55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58,3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597.64万股。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江山转债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江山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