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6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陈云玲女士主持。鉴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选举陈云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21年6月28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9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云玲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副经理、公共事务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共事务部副总监、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28日,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委员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此外,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伍芸玲女士、吴炳华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
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胡金根先生
(2)非独立董事:胡金根先生、蒋淑兰女士、胡志超先生、胡春香女士、刘群女士、涂舜华女士
(3)独立董事:王金本先生、王金佑先生、刘萍女士
以上9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1年6月28日起三年。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委员:胡金根先生(委员会主席)、蒋淑兰女士、胡志超先生
(2)审计委员会委员:刘萍女士(委员会主席、独立董事)、刘群女士、王金本先生(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委员:王金佑先生(委员会主席、独立董事)、胡志超先生、刘萍女士(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金本先生(委员会主席、独立董事)、蒋淑兰女士、王金佑先生(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2021年6月28日起三年。
二、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陈云玲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陈云玲女士、熊玉婷女士、肖燕舞女士
3、职工代表监事:伍芸玲女士、吴炳华女士
以上5名监事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1年6月28日起三年。
三、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1、总经理:蒋淑兰女士
2、副总经理:胡志超先生、胡春香女士、王勤女士、王冬萍女士、杜群女士
3、财务负责人:刘群女士
4、董事会秘书:翟忠南先生
5、审计部负责人:熊玉婷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廖芳女士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2021年6月28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公司对第届一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翟忠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志鹏、杨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6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胡金根先生主持。鉴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选举胡金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21年6月28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1年6月28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胡金根先生(委员会主席)、蒋淑兰女士、胡志超先生。
2、审计委员会委员:刘萍女士(独立董事、委员会主席)、刘群女士、王金本先生(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委员:王金佑先生(独立董事、委员会主席)、胡志超先生、刘萍女士(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金本先生(独立董事、委员会主席)、蒋淑兰女士、王金佑先生(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蒋淑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21年6月28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胡志超先生、胡春香女士、王勤女士、王冬萍女士、杜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群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2021年6月28日起三年,个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翟忠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21年6月28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翟忠南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的5个交易日前将翟忠南先生的任职资格等资料提交给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并通过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聘任熊玉婷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2021年6月28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聘任廖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2021年6月28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廖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内部任职的日常工作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2、发放办法: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按季或年发放,年度总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董事会审定。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上述相关人员简历
胡金根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江西省工商联(总商会)执行委员会执委、吉安市工商联副主席、吉安市政协委员常委。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国光商业配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蒋淑兰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吉安市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会长、吉安市工商联常委、吉安市妇联执委、吉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志超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匈牙利永久居留权。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副总监、吉安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胡春香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江西国光商业配送有限公司监事。
刘群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职称。曾任吉安市肉联厂财务部会计,吉安市华侨友谊公司财务部会计、科长,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翟忠南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公司办主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勤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总监、南康店筹建项目总经理、吉安片区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余国光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吉安片区总经理。
王冬萍女士,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于都店总经理、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赣州片区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赣州片区总经理、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杜群女士, 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配送中心负责人、采购部副总监、生鲜事业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生鲜事业部总监。
熊玉婷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吉安阳明分店财务部长、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审计部负责人,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廖芳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高级经理。
附件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96-8117072
传 真:0796-8115138
电子邮箱:investors.gg@jxggls.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近日,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龙泉”)收到与潍坊范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PCCP管材供货合同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约定在已签订的PCCP管材供货合同(主合同编号:FST-材料-34PCCP-001,以下简称“主合同”)基础上,就主合同中未尽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增加部分采购内容,增加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12,952,980.00元。本补充协议签订后,淄博龙泉与潍坊范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就“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签订的3、4工区PCCP管材供货累计暂定价款,由人民币48,985,525.00元增加至人民币61,938,505.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对上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合同协议签署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潍坊范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淄博龙泉管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合同标的:3、4工区PCCP管材
合同价款:主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肆仟捌佰玖拾捌万伍仟伍佰贰拾伍元整(¥48,985,525.00元);本补充协议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伍万贰仟玖佰捌拾元整(¥12,952,980.00元)。上述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暂定价款合计为人民币陆仟壹佰玖拾叁万捌仟伍佰零伍元整(¥61,938,505.00)。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范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UQNJC3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太保庄街道盛棠水岸沿街商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雅琪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经查询,潍坊范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潍坊范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淄博龙泉管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3月29日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合同采购范围:3、4工区PCCP管材
2、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肆仟捌佰玖拾捌万伍仟伍佰贰拾伍元整(¥48,985,525.00元)(含税)。
材料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且为材料浮动价+固定加工及运杂费,按实结算,综合单价已包括货物价、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检测费(若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规费、税金等、售后服务及管道拼接相关辅助材料等一切费用。
3、合同工期
供货日期:暂定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甲方可根据实际供货进度需要进行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
4、进度款和尾款支付条件
(1)月度计量,按月度确认合格到货量的80%;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审计后,三个月内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97%;
(3)质保金3%,工程质量保修期后(竣工验收1年后),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在业主进度款不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1年内按业主实际支付到位的数额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时间超过1年,则按专用条款进度款和尾款支付条件:(1)、(2)、(3)条实施,乙方对此无异议。
5、违约责任
(1)工期违约
每次甲方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乙方应按时完成,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成的,每延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延迟超过七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调整合同数量或终止合同,并暂停向乙方结算之前未结算的货款,结算时间为本项目完工验收审计后,如因此给甲方带来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质量违约
如乙方材料质量达不到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质量规格标准及设计、规范要求,乙方须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如导致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甲方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具有监督权,对于原材料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中对于材料质量要求的规定,视为乙方违约,将以以下方式处理:
①对于乙方用在施工现场的原材料,经项目部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5000元违约金;经监理平行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8000元违约金;由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每次缴纳1万元违约金。由于原材料不合格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更换供货单位。
②如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验货,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对于已用在现场的原材料,甲方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原材料材料款及相应施工费用。
因货物自身问题或运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发现问题的情况),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材料费用、返工的拆装施工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和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于任何一笔结算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支付时间不得晚于发现质量问题的一个月内。
(3)其他违约
本合同协议书一经签署,除不可抗力外,均应履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本合同条款或中止、解除、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转让或分包,如违反上述条款,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2%,违约方应于违约行为发生的一个月内向守约方支付。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期材料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乙方擅自转让或分包,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的价格、合作方式等任何相关内容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所有供货任务,甲方付清所有材料款后终止。
四、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潍坊范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淄博龙泉管业有限公司
1、增加采购内容,详见材料报价清单。
2、本补充协议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伍万贰仟玖佰捌拾元整(¥12,952,980.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3%)。
乙方除按规定承担税金外,还应承担如:包括出厂价、运杂费、人工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3、付款方式:按主合同执行。
4、双方权责、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按主合同执行。
5、本协议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涉及部分,仍按主合同条款执行。本协议《材料报价清单》中的材料含税综合单价,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其他与主合同形成争议的部分,以主合同内容为准。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履行完毕后终止。
7、签订日期:2021年6月12日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均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均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淄博龙泉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供货需要,具备履行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能力。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暂定价款合计为人民币陆仟壹佰玖拾叁万捌仟伍佰零伍元整(¥61,938,505.00),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40%,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PCCP管材供货合同》;
2、《PCCP管材供货合同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泽泉科学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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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专利权人均为:山东泽泉科学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钢承口混凝土管道安装的新型密封胶圈” ,相比于传统的O形或者楔形密封胶圈,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环状空腔以及第四弧线边使本实用新型的更容易被压缩,安装更容易,并且管道不易发生轴向移动,提高了管道的连接稳定性;
“具有新型插口的钢承口钢筋混凝土管道” ,在使用时承口端相对插口端移动时不与插口端末端硬性接触,避免了插口端或承口端出现损坏的情况,保证了管体连接时的密封性;
“具有异形密封胶圈的钢承口混凝土管道”,异形密封胶圈安装完成后,插口端与承口端之间具有更大的滑动阻力,管道不易发生轴向移动,加强了管道接口处连接密封性能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具有椭圆形钢筋骨架的混凝土管道” ,通过在椭圆形钢筋骨架靠近长轴的两端分别竖向设置加固钢筋,加固钢筋一方面可以限制椭圆形钢筋笼制作完成后发生变形,另一方面当管道受到上部外压载荷时,加固钢筋可以有效保持管道的整体固定姿态,防止椭圆形钢筋骨架在竖直方向上被压缩导致混凝土管出现开裂受损,并且,吊装孔的设置方便了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混凝土管道进行快速吊送以及移动调整,实用性更强;
“具有阻漏结构的钢承口混凝土管道” ,管道包括管体、设置在管体一端的承口端、设置在管体另一端的插口端,承口端的内侧壁面还具有阻漏结构,遇水膨胀胶条设置在阻漏结构内,有效保证了遇水膨胀胶条的位置姿态不易发生改变,密封性更好;
“带有基座的混凝土管道” ,管体具有管体壁,管体壁中设置有椭圆形钢筋骨架,管体的底部还设置有与管体一体结构的基座,基座在管体的径向剖面上的形状为不规则异形部,所述不规则异形部由直线第一边、直线第二边、直线第三边以及管体壁外表面围合而成,椭圆形钢筋骨架靠近长轴的两端分别竖向设置有加固钢筋,一方面,可以限制椭圆形钢筋笼制作完成后发生变形;另一方面,当管道受到上部外压载荷时,加固钢筋可以有效保持管道的整体固定姿态,防止椭圆形钢筋骨架在竖直方向上被压缩导致混凝土管出现开裂受损,本实用新型还设置具有支撑作用的基座,方便了施工过程中管道的放置,提高了施工效率。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我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我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名(其中1人既为首次授予又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71,00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回购1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51,000股,回购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000股,回购价格均为6.66元/股,回购价款共计3,802,860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6月28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71,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234,677,077股变更为1,234,106,077股。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04月01日,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骨干等人员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授予人数217人,授予价格6.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19年04月04日至2019年04月13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30)。
3、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4、2019年0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6.76元/股调整为6.66元/股。同时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2019年6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股份数7.0万股,公司最终向212名首次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393.00万股,授予价格6.6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6月1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人因退休离任并申请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60名激励对象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同意公司回购1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2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上市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0人,授予股数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6、7、9”回购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1、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2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3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4、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2、13”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5、2021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6、2021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7、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5、16”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未重新签订,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个人所得税。”及第八条规定:“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的1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6人(其中1人既为首次又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至本报告披露日,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19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1,000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993.00万股的1.91%,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123,467.71万股的0.05%,其中回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51,000股,回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6.66元/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802,860元。
股份登记完成后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6,904,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4,677,0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于2021年5月17日实施完成。上述两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均约定,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故本次回购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6.66元/股,且现金红利将不再派发,由公司收回。
4、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验资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6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21年6月17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至2021年6月1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4,106,07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34,106,077.00元。
6、股份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6月28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71,000股,由1,234,677,077股变更为1,234,106,077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34,677,077股减少为1,234,106,07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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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