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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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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孙峰、王克鸿、蔡建、刘昕四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上三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39)详见2021年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上三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0)详见2021年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上三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41)详见2021年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关于继续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2021-042)刊载于2021年6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在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峻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3日以专人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峻先生主持,会议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由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冠军、潘凌、刘强已离职,共计24.50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的绩效考核条件均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同意公司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7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5.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5,672.3012万股的0.674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5.7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5,672.3012万股的0.6749%。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上述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综上所述,第三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172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5.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5,672.3012万股的0.6749%,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未包含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持24.50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的绩效考核条件均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同意公司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价格的事由与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2021年4月25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556,233,553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元(含税) ,即用现金实际派发股利83,435,032.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3、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P0-V= 3.30 -0.15 =3.15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合上述所述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0元/股调整为3.15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经本次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3.15元/股。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张冠军、潘凌、刘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公司将对其获授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5元/股。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对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15元/股。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冠军、潘凌、刘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5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冠军、潘凌、刘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由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冠军、潘凌、刘强已离职,共计24.50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为持续完善国际销售业务布局,推动产品出口规模快速成长,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产品出口卖方信贷贷款,并以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抵押。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0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2020-060)。

在贷款到期后,公司拟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卖方信贷贷款,并以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抵押的资产信息如下表所示:

截止2021年3月31日,上述资产的账面净值为1.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过审计总资产的4.99%。

除本次抵押外,以上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审批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抵押部分自有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助推公司出口业务的增长,有利于公司国际市场的拓展,促进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汇成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汇成基金”)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汇成基金将自2021年6月29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1年6月29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汇成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汇成基金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汇成基金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汇成基金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汇成基金客服电话:400-619-9059

汇成基金网址:www.hcfunds.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南方吉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6月29日起取消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的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6月29日起取消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的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增加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增加注册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额度,即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

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426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475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即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在证书有效期内发行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

公司根据自身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于2021年6月24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1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额到账。发行结果如下: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43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易方达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9家销售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7月12日起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易方达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84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848)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30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刘湘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赵守良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李紫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057

网址:www.psbc.com

6.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朱朋远

联系人:胡肖雅

联系电话:0577-869232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6596

传真:0577-86921250

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陈士锐

联系电话:0769-22112151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网址:https://www.shzq.com/

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易方达中证香港证券投资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易方达中证香港证券投资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香港证券,扩位证券简称为香港证券ETF。

(2)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2021年6月28日发布的公告,受黑色暴雨影响,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午或全天暂停交易,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于2021年6月28日全天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020,000股。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593,400股。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88402.9639万股减少至87341.6239万股,注册资本将从88402.9639万元人民币减至87341.6239万元人民币。(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汉得转债”于2021年5月27日开始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将随“汉得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动,前述变动前的总股本为截至2021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载数据,变动后公司总股本未考虑“汉得转债”转股新增股本因素,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3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