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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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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2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0人,实际参加表决10人。公司5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地2017-WG-76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24号)。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青海乐都捐赠300万元振兴资金的议案》。

为进一步践行公司社会责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同意向青海海东市乐都区帮扶捐款,捐款金额总计300万元,具体捐赠方式和支持项目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并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总经理郭伟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陈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戈先生、刘瑜先生、李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聘任周慧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即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4年1月17日。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公告》(临2021-025号)。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九十三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九十三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6号)。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陈瑜先生简历

陈瑜,男,汉族,1966年5月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工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历任总工程师、支行行长、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戈先生简历

陈戈,男,汉族,1969年5月生,1993年9月参加工作,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交通大学社会经济系统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历任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刘瑜先生简历

刘瑜,男,汉族,1970年2月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室内设计与装潢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历任综合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李明先生简历

李明,男,汉族,1978年9月生,2002年7月参加工作,201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海南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历任部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海南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周慧芬女士简历

周慧芬,女,汉族,1970年10月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委员、总经理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机关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兼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2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拟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6亿元。

●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相房产”)作为借款人,拟向金融机构为项目苏地2017-WG-76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放款峰值不超过16亿元,融资具体事宜以借款人与相应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约定为准。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的其他参股股东即上海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本事项适用于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中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地2017-WG-76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

3、法定代表人:胡玮

4、注册资本:198,161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8年5月14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7、股权结构: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9、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苏州金相房产项目目前总货值约77.14亿元。截至2021年5月31日,苏州金相房产资产负债率为36.12%,住宅部分开盘时间预计2021年11月,酒店式公寓开盘时间预计2022年4月,上述预计开盘项目整体货值约44.46亿元,经营状况良好。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额度:放款峰值不超过16亿元

4、贷款期限:期限不超过36个月

5、担保方式: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的参股股东即上海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公司为苏州金相房产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审批要求;遵照对等原则,被担保方的其他参股股东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地2017-WG-76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应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担保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本事项适用于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4.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91%。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3.09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9.91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余额为44.40亿元; 对非控股子公司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余额为16.90亿元。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2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宁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工作调动原因,张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内控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张宁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起生效。辞职后,张宁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宁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张宁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推荐陈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1月17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陈瑜先生简历

陈瑜,男,汉族,1966年5月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工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历任总工程师、支行行长、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2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九十三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九十三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15日 上午9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5日

至2021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21年7月12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琳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十三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2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0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高磊先生、朱春城先生、任建宏先生、李月杰先生、王剑铭先生、王曙立先生,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为赵斌先生、黄磊先生、张泽云先生,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以现场举手结合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已届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同意注销330名激励对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8.3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29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1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的监事为冯雪松先生、吴彦女士,通讯方式出席的监事为郝爽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雪松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以现场举手结合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应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330名激励对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8.3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3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股票期权行权数量:0份

● 本期股票期权注销数量:528.3万份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可行权数量为528.3万份。截至行权有效期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行权。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330名激励对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8.3万份。至此,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及相关公告。

2、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7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公示。2018年5月2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此前,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已披露《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5日、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6)、《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4、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及相关意见。

5、2018年8月3日,公司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562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6、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及相关意见。

7、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及相关意见。

8、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1、授予日:2018年6月29日

2、可行权数量: 528.3万份

3、可行权人数: 330人

4、行权价格: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1日行权价格为16.28元/份;2021年6月22日至6月28日行权价格为16.17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7、行权起止日: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

8、实际行权情况:截至行权有效期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具体如下表: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截至行权有效期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行权。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注销330名激励对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8.3万份。至此,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应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330名激励对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8.3万份。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等。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子公司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唯新材料”)100%股权以38,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马可波罗陶瓷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四通股份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近日,东唯新材料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和《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一、变更内容:

二、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 称:广东东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5FEJIU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叁仟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04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刘晃球

营业期限:长期

住 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东路66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纳米材料、新型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材、特种陶瓷、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包装制品、特种陶瓷填缝剂、瓷砖胶配套材料;新型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特种陶瓷、纳米材料的研究、开发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加工、设计、安装、维修:瓷砖、特种陶瓷;室内外装饰工程;木架、铁架租赁服务;通用仓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后,东唯新材料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工行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其中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子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

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工行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如下: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订了协议书,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工行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10%。相关产品说明书的主要条款如下:

投资产品的额度:人民币10,000,000元

预期年化收益率:2.10%

本期起始日:2021年6月29日

本期到期日:2021年8月3日

产品期限:35天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三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

(三)产品说明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1.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且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

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其中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子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4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注:总理财额度为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合计额度,其中授权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授权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不超过2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理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余额89,070,000.00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