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3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上午9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总裁高登锋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会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2人,代表股份267,749,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38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14,027,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2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1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58,462,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4,741,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2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1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9,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16%;反对2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91%;反对2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4%;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30,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21%;反对2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13%;反对2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1%;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90%;反对2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弃权2,409,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5,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71%;反对2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7%;弃权2,409,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90%;反对2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5,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71%;反对2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3%;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32,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28%;反对2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5%;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47%;反对2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7%;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9,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16%;反对2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1%;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2,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89%;反对2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0%;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77,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64%;反对12,895,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162%;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91,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785%;反对12,895,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574%;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2,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8%;反对2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64%;反对2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0%;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关于确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54,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09%;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7%;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67,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18%;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1%;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090,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69%;反对2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5%;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3,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19%;反对2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韩跃伟先生、吴峻先生、翁菁雯女士、岳虎先生、高登锋先生、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2,690,2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06%,选举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3,40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467%。
(2)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56,935,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14%,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649,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5040%。
(3)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56,887,4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33%,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600,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4209%。
(4)选举岳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4,649,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4%,选举岳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362,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983%。
(5)选举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57,128,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32%,选举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841,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8325%。
(6)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4,785,4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1%,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498,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305%。
1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元兴先生、文光伟先生、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32,4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3%,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4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530%。
(2)选举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38,2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5%,选举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51,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629%。
(3)选举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35,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3%,选举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4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575%。
13、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陶然先生、唐娜女士、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34,1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0%,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47,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560%。
(2)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4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0%,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55,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698%。
(3)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3,535,4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62%,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4,248,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9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金振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3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近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刘广立先生、冯春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中,刘广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00股,冯春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广立:男,1964年7月出生,EMBA学历,曾任质量统计员、劳资管理员、销售人力资源部长、人力资源部长、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总监、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工会副主席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冯春华:女,1971年3月出生,毕业于中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任东阿阿胶监察处审计员、财务部材料会计、会计核算部成本主管、招标办公室物价审计主管、招标办公室主任、采购保障部部长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3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等提案;并已于近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广立先生、冯春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韩跃伟先生、吴峻先生、翁菁雯女士、岳虎先生、高登锋先生、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元兴先生、文光伟先生、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董事候选人韩跃伟先生、吴峻先生、翁菁雯女士、岳虎先生均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陶然先生、唐娜女士、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刘广立先生、冯春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5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职工代表监事刘广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00股,其他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张炜先生、路清先生、王立志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职务,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炜先生、路清先生、王立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张炜先生、路清先生、王立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本所孙广亮律师、金振亨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该决议已于2021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9:00在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通知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审查验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2人,代表股份267,749,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38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14,027,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2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1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58,462,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4,741,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2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140%。
2、现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现场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
经本所律师现场审查,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2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14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高登锋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股东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9,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16%;反对2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91%;反对2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4%;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30,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21%;反对2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13%;反对2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1%;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90%;反对2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弃权2,409,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5,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71%;反对2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7%;弃权2,409,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1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90%;反对2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5,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71%;反对2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3%;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32,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28%;反对2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5%;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47%;反对2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7%;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9,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16%;反对2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1%;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2,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89%;反对2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0%;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1%。
7、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77,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64%;反对12,895,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162%;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91,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785%;反对12,895,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574%;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1%。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2,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8%;反对2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64%;反对2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0%;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9、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54,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09%;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7%;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67,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18%;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1%;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1%。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090,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69%;反对2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5%;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3,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19%;反对2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11、审议通过《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2,690,2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3,40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467%。
11.02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56,935,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1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649,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5040%。
11.03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56,887,4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3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600,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4209%。
11.04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岳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4,649,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362,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983%。
11.05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57,128,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3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841,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8325%。
11.06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4,785,4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498,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305%。
12、审议通过《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32,4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4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530%。
12.02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38,2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51,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629%。
12.03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35,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4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575%。
13、审议通过《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3.01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34,1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47,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560%。
13.02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4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55,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698%。
13.03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3,535,4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6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4,248,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924%。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必备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孙广亮
律 师:
孙广亮
金振亨
2021年6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82只公募基金就引入侧袋机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包括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修订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事项。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相关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如下:
一、本次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82只公募基金,其中仅根据《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的共20只基金,仅根据《侧袋机制指引》修订基金合同的共28只基金,同时根据《侧袋机制指引》《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的共34只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根据《侧袋机制指引》修订基金合同
(1)“释义”章节增加相关表述:“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4) “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基金资产估值”章节将暂停估值情形中的“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调整为“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6)“基金资产估值”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7)“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8)“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9)“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2、根据《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
(1)“前言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内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2)“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以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投资策略增加:“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4)“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如下:“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基金资产估值”章节估值对象包含存托凭证:以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6)“基金资产估值”章节增加了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3、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6月30日
附表: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名单及修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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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