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制度全文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已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因公司前期对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及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董事会同意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容作相应修订。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港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提升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港务”)股本规模及融资能力,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经与合作方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正物流”)协商,双方拟对石化港务同比例现金增资,即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增资4,488万元,占本次增资额的51%;君正物流以人民币现金增资4,312万元,占本次增资额的49%。本次增资后石化港务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至18,800万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 事 项 详 细 内 容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已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 事 项 详 细 内 容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已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1-03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工作需要,同意毕曼丽女士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同意聘任韦德鑫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决议做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韦德鑫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对毕曼丽女士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389262
电子邮箱:jslygwdx@126.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
邮政编码:222042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韦德鑫简历
韦德鑫,男,汉族,198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
曾任东泰港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公司财务管理部预算管理岗主管、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主管、财务管理部主任主管。
现任职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韦德鑫先生于2021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相关制度办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基本情况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置换有息债务本息等,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后,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每期发行期限、分期规模、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及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1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6日
至2021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1 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一13日(星期二)8:30一17:00
(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389262 传真号码:0518-82389251
联系人:韦德鑫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层
邮政编码:222042
(二)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曾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罗岚、陈军、梅向荣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成佳、钱荣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林丽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会第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债务转移方式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16)。前期整改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9)、《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31)、《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45)、《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51)。
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在重整计划中通过债务转移等方式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重整进展详见本公告“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法院已于2021年2月1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海航控股的10家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重整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㈠ 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㈡ 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管理人于2021年2月1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出指引。
㈢ 2021 年3月19日,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㈣ 海航控股重整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9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在管理人的指导下完成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梳理工作,管理人就拟继续履行合同报告法院,法院就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作出批复。
三、风险提示
㈠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44)。
㈡ 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㈢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53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1-042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8日、6月29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1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174,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20,000万元。上述事项分别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4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受理序号:210981),目前正在审核过程中。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8日、6月29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1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174,000股,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20,000万元。上述事项分别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4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受理序号:210981),目前正在审核过程中。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立昂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立昂微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2021年5月21日披露了《立昂微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立昂微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8日、6月29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2.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5.89%,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8.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98.0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红城泰达环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融资65,000.00万元,期限15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5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为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8,0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65,000.00万元,遵义红城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泰达环保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9日
3. 注册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东联线坪丰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一期工程D栋负一层58号
4. 法定代表人:昝文安
5. 注册资本:26,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治理;环保项目服务(不含中介);电力生产及销售;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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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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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遵义红城泰达环保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遵义红城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2. 担保金额:65,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遵义红城泰达环保的另一股东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遵义欣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泰达环保与光大银行签署了《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2. 被担保的主债权:65,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4. 质押物:泰达环保持有的价值13,260万元的遵义红城泰达环保51%的股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遵义红城泰达环保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遵义红城泰达环保的另一股东遵义欣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1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21.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2.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5.8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3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3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97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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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599,240,5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2,774,939.24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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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分红派发事宜,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数。
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33元,派发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9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97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8603993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东傅文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2%。
●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及占其持股数量比例:
本次质押展期暨部分解质押后,股东傅文昌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13,65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81%。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接到股东傅文昌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已办理展期,部分股份质押已办理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解质押登记手续。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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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进行了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3股,由此上述两笔展期质押的质押股份数量由原原来的7,000,000股和3,500,000股变动为9,100,000股和4,550,000股。
本次股份质押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份解质押的具体情况
解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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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进行了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3股,由此该股东的现持股数量有44,100,000股变动为57,330,000股。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3,83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14%,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暨解除部分质押后,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650,000股(其中,傅文昌质押股份数量为13,650,000股),占所持股份的23.81%,占公司总股本的3.77%。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30日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93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共同为二级子公司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提供6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7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共同为二级子公司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提供6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