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
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培根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徐鹏先生、白勇先生、谷大可先生、徐海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继烈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聘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第十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第十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选举张继烈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选举冯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2、议案名称: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四)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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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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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六)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七)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全部议案、A股类别股东会议全部议案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10、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志莘、张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与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美斯”)签署了《托管经营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将就本公司受托管理超美斯相关事项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及磋商,现将主要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拟托管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超美斯成立于2005年9月,法定代表人曾蓉,注册资本人民币21,737.3573万元,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八坼社区友谊村11组,是国内生产间位芳纶(俗称“芳纶1313”)耐高温、阻燃、绝缘新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司主要产品包括间位芳纶纤维及其纸制品,是国内间位芳纶行业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超美斯签署了《框架协议》,该事项已获本公司经营层批准;根据超美斯提供的董事会决议,相关事宜已获其董事会批准。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派遣尽职调查团队及托管业务团队对超美斯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协商确定后续托管具体事宜。
(一)托管目的
1.整合双方资源,实现差异化竞争和行业的良性发展,从而实现利益相关方的共赢;
2.泰和新材通过委派托管团队的进驻,稳定超美斯的生产与销售等经营活动。
(二)托管原则
1.权责明晰原则。托管经营不改变超美斯的股权、资产、债权、债务归属及权利、义务主体。泰和新材仅对超美斯生产经营受托管理并收取托管费用,超美斯对外经营的主体不变,发生的经济行为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超美斯承担,托管经营期间的经营损益归超美斯所有。
2.充分授权原则。对托管经营范围内的事项,超美斯必须给予泰和新材充分的管理授权,保证其正常行使管理权能、实施管理事项。
3.有效监督原则。在不影响托管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超美斯董事会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对托管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三)托管期限
1.泰和新材对超美斯的托管期限为三年,自双方正式的《托管经营合作协议》签署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算。
2.托管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托管期限。
(四)本框架协议及托管事宜的终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本框架协议终止、托管事项亦随之终止:
1.超美斯未能全面、积极配合泰和新材的尽调工作,经泰和新材提醒后仍未改进的;
2.泰和新材对尽调结果不满意,且经尽调后发现不适合托管经营的;
3.双方无法在本协议约定期限(5个月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合理期限内签署正式托管协议的;
4.正式托管协议签署前,有证据证明相关股东未获得超美斯实际控制权,或超美斯未就托管事项获得内部批准/授权文件的;
5.其他对托管事宜可能产生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及行业的主要影响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就托管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并与超美斯就正式托管进行磋商。如托管方案最终得以实施,将有利于整合双方及行业资源,实现差异化竞争和行业的良性发展,进而实现利益相关方的共赢;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国产芳纶优化布局,提升中国芳纶产业在国际舞台的竞争实力;有利于稳定超美斯的经营活动,履行本企业对行业的社会责任,促进行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四、风险提示
《框架协议》系公司根据超美斯的建议与其签署的初步协议,本次托管经营事宜能否顺利实施尚需取决于尽职调查结论及各方磋商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超美斯签署的《托管经营框架协议》;
2.超美斯提供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734,020,099股,扣除截至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2,712,166股后股本721,307,9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0,491,555.31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力的股份总数由于实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自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712,166股后的721,307,9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即50,491,555.31元=(734,020,099-12,712,166)股×0.70元÷10股。
因公司库存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50,491,555.31元÷734,020,099股= 0.0687877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87877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城路5号前城商业中心15楼齐心集团
咨询联系人:罗江龙
咨询电话:0755-83002400
传真电话:0755-830023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托管经营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托管经营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9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758,84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8,204,888.96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徐玉妹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3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9-88737341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云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云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云觉投资”)-云泽投资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为:瞿洪桂及其一致行动人云觉投资基于资金规划,于 2021 年6月3日至6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 691.4981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93%(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且非窗口期),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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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瞿洪桂
北京云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华宝基金关于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6月30日起增加国金证券、恒泰证券、招商证券为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华宝绿色主题C:012799)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华宝绿色主题C的开户、申赎、定投、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请咨询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具体业务: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021-3892455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参加交通银行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7月1日00:00至2021年12月31日24:00期间,对交通银行代销的开放式基金继续开展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和通过非手机银行渠道定期定额投资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在交通银行上线代销的具有前端申购费率且支持费率优惠的开放式基金参加本次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及费率折扣标准可咨询交通银行客服人员或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原基金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再额外参加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费率优惠活动时间:2021年7月1日00:00至2021年12月31日24:00。
(二)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基金1折权益是指: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领取的可享受基金申购、定投费率1折优惠的权益。
(三)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开通基金定投功能,并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投交易,享受定投1折费率优惠。
(四)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等非手机银行渠道开通基金定投功能,并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投交易,享受基金定投手续费率8折优惠(不支持费率优惠的开放式基金除外)。
四、重要提示
(一)未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客户在手机银行不享受本次费率优惠。
(二)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投手续费。不包括转换费率、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投、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三)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客户在手机银行进行基金组合成份基金产品的申购与定投享受1折费率优惠(无前端申购费率或不支持费率优惠的开放式基金除外)。
(四)自公告即日起,新增参加或退出基金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的基金,由参加或退出优惠活动的各基金公司进行相关公告,交通银行不再另行公告。
(五)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交通银行有权调整该活动相关规则(包括删减适用基金范围及变更费率优惠安排等)。相关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021-3892455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华宝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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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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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4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