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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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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收到中国证监会复函的公告

2021-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收到中国证监会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部函[2021]1695号)。根据该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无异议。

公司将严格遵守《基金法》《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等要求,忠实履行基金投资顾问职责,以客户利益优先为原则,诚实守信、谨慎勤勉提供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服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利益冲突,防控各类风险。公司将按照《试点通知》以及公司报送的试点业务方案尽快完成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筹备工作,并待通过验收后,正式开展基金投资顾问试点业务。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承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陈溪俊、许长松、王宝桐、熊建益董事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龚尚钟监事因公请假;

3、董事会秘书张晖出席;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4.01、议案名称: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02、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企业的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77,758,79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03、议案名称: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注册资本增加并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12项议案及子议案均获得通过,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注册资本增加并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涉及特别决议通过议案,上述议案获得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议案“4.0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4.02与其他关联企业的交易”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77,758,79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议案1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璇、王赛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