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601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莫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请见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2014年度至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至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请见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或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或反担保概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其他机构或个人等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担保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事项发生之日起1年,公司拟为上述银行授信或对外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南通同洲在申请上述银行授信或借款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拟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15日,注册地址:南通市新胜路188号;法定代表人:栗曙辉;注册资本:29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智能电视机,移动电话机和无线数据终端,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生产、销售;智能家居的生产、研发、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电子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生产、销售(除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同洲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23,434.42万元,利润总额-1,886.44万元,净利润-1,886.4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通同洲总资产34,414.02万元,总负债19,025.94万元,净资产15,388.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29%。
2021年1-3月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2,710.99万元,利润总额-429.06万元,净利润-429.06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南通同洲总资产34,065.01万元,总负债19,105.99万元,净资产14,959.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0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融资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南通同洲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65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79%。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
至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该议案涉及的调整事项系2020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调整专项说明所陈述的事项按照所属的历史会计期间进行更正披露,对已经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无新增调整事项。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公司在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中认定的会计差错进行纠正的基础上,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为保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公司对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更规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
1、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本公司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提前将因经济性裁员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计入了当期损益,虚减2014年度净利润26,300,000.00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8,977,674.00元,虚减2016年度净利润2,677,674.00元。此次更正,相应调整各年职工薪酬和费用金额。
2、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2015年末已经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境外投资(对合资公司国际通信传媒有限公司的30%股权),未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39,500,700.00元,虚减2016年度净利润39,356,687.08元。此次更正,相应调增201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调减2016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3、虚构销售收入
因虚构销售,本公司多确认2015年度营业收入41,743,913.80元,多确认营业成本40,338,132.24元,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40,338,132.24元。此次更正,相应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调增资产减值损失;对2015年度虚构销售在2016年才收回的8,715,155.49元款项,相应调整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应收账款及资产减值损失;并将虚构收入对应的款项回收视同权益性交易调增资本公积。
(二)自查发现的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
1、减值准备调整
因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不充分或计提跨期,2018年度需补记资产减值损失15,983,191.63元;2019年度需补提信用减值损失23,914,348.95元,需冲回资产减值损失10,781,304.34元。同时,对减值准备涉及的对应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2、票据调整
信用风险较高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后不应终止确认,2019年末有11,565,229.50元不能终止确认的已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风险较高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2019年末有13,829,383.74元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票据需调整至应收票据中核算,及需补提应收票据的减值准备53,135.70元。
3、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调整
2018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多抵销1,974,185.26元,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96,127.79元;2019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多抵销5,035,365.25元。
4、职工薪酬
2018年应付职工薪酬多计提888,307.29元,2019年多计提职工薪酬4,969,997.21元。
5、对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2019年执行新金融准则,将原来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对外投资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在2019年年初重分类时未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需调增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129,733.19元,调减2019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129,733.19元。
6、少计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17年度少结转2,285,501.14元、2018年度少结转102,471.86元、2019年度少结转567,234.62元。
7、调整固定资产折旧
房屋建筑2018年度少计提折旧1,072,030.43元,2019年度少计提折旧116,698.23元。
8、收入调整
2018年度多计提的2,754,834.11元租金收入在2019年度冲回。
9、补提成本费用
2018年度少计销售费用963,357.05元,2019年度少计营业成本1,221,933.05元。
10、重分类调整
(1)2019年末预付款项中有1,316,700.00元为预付设备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
(2)由于自用和出租的房屋面积不能合理区分,将在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部分出租房屋重分类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需重分类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值4,421,439.38元,累计摊销1,117,756.03元。
(3)2018年度21,595,038.45元房屋转租的成本、2019年度22,671,657.19元房屋转租的成本记入了管理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11、其他调整
其他小额差错调整,对2018年度合计影响为:调减总资产573,405.95元,调减所有者权益573,405.95元;对2019年合计影响为:调减总资产731,697.40元、调减总负债196,320.36元、调减所有者权益535,377.04元。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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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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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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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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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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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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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4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二)对2015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三)对2016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四)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五)对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六)对2019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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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553号)。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更正事项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信息能够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情不存在损害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邵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6日下午15时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公司601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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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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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1年7月15日9:00一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755-26990000-6699/888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丁玉凤、刘道榆
邮箱:dingyufeng@coship.com/liudaoyu@coship.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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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渝水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6月24日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建设履约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和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为重庆沙坪坝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沙坪坝区清水溪及凤凰溪“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PPP项目按扣除政府方出资代表(重庆沙坪坝滨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数额后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向银行申请开具1,269.475万元人民币和12.63万元人民币的建设履约保函提交给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相应办理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相关具体事宜。
二、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重庆水务环境分质供水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黄嘉頴先生已回避。
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参股重庆水务环境分质供水公司(暂定名)。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渝水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重庆水务环境分质供水有限公司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出资与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水务环境集团”)合资新设重庆水务环境分质供水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称“分质供水公司”)拓展分质供水业务,该投资风险可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收入、利润、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水务环境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合资设立公司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落实重庆市政府全面推进高品质生活建设的有关要求,更好满足客户对高标准健康饮用水质的需求,提升多元化、高品质的服务能力,公司拟与公司股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共同合资新设重庆水务环境分质供水有限公司(暂定名)加快拓展分质供水业务,其中:水务环境集团拟出资5,100万元,持股比例占51%;公司拟出资4,900万元,持股比例占49%。
本次公司参股分质供水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水务环境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合资设立公司的交易。
二、水务环境集团的相关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2021 年5月31日,水务环境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9,160,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52%,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其同时亦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54.90%的股权。
水务环境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
(二)水务环境集团的基本情况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市管重点企业,注册资金60.65亿元,主体信用等级AAA,拥有包括重庆水务(601158.SH)、三峰环境(601827.SH)两家上市公司在内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上百家,员工近万人,以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服务保障为己任,承担国有水务和生态环境产业投资运营职能,从事供排水、固废处置、危废处置、环境治理等环境产业综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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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新设合资公司的相关情况
1. 公司名称:重庆水务环境分质供水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管机构核定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水务环境集团出资5,100万元,持股比例占51%;公司出资4,900万元,持股比例占49%。首期出资5,000万元,第二期出资3,000万元,第三期2,000万元(各期出资均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出资,届时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实际出资金额)。
(2)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出资。
4.经营范围:直饮水生产;现制现售直饮水;水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直饮水工程设计、施工、工程专业承包;直饮水设备的生产、维护、维修;直饮水设备、水处理系统的咨询、销售、租赁、安装、运行及维护;二次供水运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二次供水泵房建设;水质监测服务;电气设备系统集成、生产;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服务。(以市场监管机构核定为准)
5.法人治理结构:分质供水公司设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水务环境集团提名2名,公司提名1名。董事长由水务环境集团提名;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水务环境集团提名1名,公司提名1名,1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水务环境集团提名;设总经理1名(由公司提名并出任分质供水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分质供水符合供水行业发展趋势,为社会提供高标准健康饮用水是落实重庆市政府全面推进高品质生活建设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参股投资分质供水公司拓展分质供水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多元化、高品质的服务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其投资风险可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收入、利润、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分质供水为重资产投入项目且具有排他性,前期市场培育期可能较长,与水务环境集团共同拓展分质供水业务可以适当减轻项目孵化期间公司对外投资压力,降低公司投资该项目的风险。同时,水务环境集团作为市级一级企业,与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具有较强协调性,更便于为分质供水公司争取到政策支持,对项目前期拓展发挥助力作用。公司参股投资分质供水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自来水业务的资源及市场优势,为分质供水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分质供水将逐渐影响居民的饮水方式,促使原来使用桶装水和瓶装水的居民逐渐选择使用直饮水,市场规模效应形成后,公司参股分质供水公司预期可以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分质供水所使用的水源为市政自来水,分质供水公司从公司旗下供水企业购入自来水并按照政府所核定的自来水价格进行结算形成公司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售水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重庆水务环境分质供水公司的议案》。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嘉頴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一)过去12月内公司与水务环境集团的相关资产(含股权)收购类交易累计13次,累计交易金额按绝对值统计为32,795.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552,266.03万元的2.11%。
(二)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水务环境集团发生的资产收购类关联交易中,没有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三)公司近一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针对已收购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按期足额支付了相关款项。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渝水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建设履约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沙坪坝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拟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拟分别提供1,269.475万元和12.63万元的建设履约保函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9月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等7家企业组建的联合体(长江环保集团为联合体牵头方)中标重庆市沙坪坝区清水溪及凤凰溪“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PPP项目(下称“清凤溪PPP项目”)。根据清凤溪PPP项目《投资协议》的有关约定,重庆沙坪坝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项目公司”)的各社会资本方应按各自持股比例出具对应金额的履约保函,用于保证项目公司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项目设施的义务。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建设履约保函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建设公司按扣除政府方出资代表(重庆沙坪坝滨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数额后的持股比例分别为重庆沙坪坝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实施的清凤溪PPP项目向银行申请金额为1,269.475万元和12.63万元的建设履约保函提交给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相应办理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相关具体事宜。
本次公司及建设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履约保函的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建设公司提供建设履约保函的相关工作尚在办理过程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沙坪坝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115号201室-254
法定代表人:李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沙坪坝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和建设公司的参股企业,成立于2021年1月22日,主要负责清凤溪PPP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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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4月30日,项目公司资产总额为4,751.59万元,负债为1.59万元,净资产为4,7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03%;2021年1-4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建设履约保函的基本内容
1.受益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担保对象
重庆沙坪坝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3.保函金额
清凤溪PPP项目的建设履约保函金额总计5,000万元,公司和建设公司应分别提供1,269.475万元和12.63万元的建设履约保函(按扣除政府方出资代表持股比例计算)。
4.保函期限
保函担保期自建设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至清凤溪PPP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
5.保函格式
建设履约保函的格式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
6.保函用途
用于保证项目公司履行清凤溪PPP项目项下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项目设施的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建设公司根据清凤溪PPP项目《投资协议》的约定,为该项目分别提供金额为1,269.475万元和12.63万元的建设履约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履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项目设施的义务,符合公司章程、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39.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0%。除前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且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