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35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普通股每股分配比例
A股普通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境外法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元。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1日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14,206,528,700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82,611,48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BANCO SANTANDER,S.A.)、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待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2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元。
(2)对于持有公司A股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
(3)对于境外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
(4)对于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普通股(“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6)对于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的股东(含限售和流通),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476988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36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1.0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0.63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7月6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4,206,528,7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将依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上银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42”,上银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0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法规规定,在上银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时,将按下述公式调整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约定,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上银转债转股价格自人民币11.0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63元/股。上银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6日(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1-040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 22 楼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 5006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赛志毅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吕思忠先生、副董事长韩道均先生、董事孟杰先生、独立董事范跃进先生、独立董事刘剑文先生、独立董事魏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并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伊继军先生、监事刘经纬先生、职工监事朱玉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并请假;
3、董事会秘书隋荣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因疫情原因,公司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为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十为特别决议事项,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即可通过;其他议案审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议案八和议案九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中金公司-17 山高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合计持有的3,411,626,859股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陈瑜、张冉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2号门)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226,146,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25,904,1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8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024,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1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40,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66%;反对1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02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40,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63%;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083,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99,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9%;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911,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3%;反对2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27,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6%;反对2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苗晨、何佳玥;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6月15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实现资金回拢,公司参投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与南京哈工企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企赋”)拟签订《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并购基金拟将其持有的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海渡”)6.80%的股权转让给哈工企赋。哈工企赋是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公司现任副董事长于振中先生任哈工大机器人集团高级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哈工企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参投并购基金与哈工企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购基金拟以人民币1,836.00万元向哈工企赋转让其持有的哈工海渡6.80%的股权。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南京哈工企赋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
在本次交易中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所拥有的哈工海渡6.80%股权。
3、标的资产的定价方式
(1)标的估值: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目标公司估值为人民币【270,000,000.00】元整(大写:【贰亿柒仟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下同)。
(2)转让价格: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8,360,000.00】元整(大写:【壹仟捌佰叁拾陆万】元整)。
(3)甲方在股权转让完毕前所发生的一切业务及债权债务由甲方完成或清理完毕,该部分资产与乙方及转让后的目标公司无关。
4、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的安排
本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8,000,000.00;即捌佰万元,汇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在收到定金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5,000,000.00,即伍佰万元。
5、标的股权的交割
收到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双方约定于完成工商变更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款。
6、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缴纳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7、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六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退还乙方当期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0日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53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13.232万股、3540.768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12,839.4920万股(本公告中的总股本为截至2021年6月28日的公司总股本数)的33.59%、27.58%。本次杨阿永先生质押220万股后,杨阿永先生累计质押股份为1900万股(含本次,杨阿永先生原质押股份为1200万股,由于公司2021年5月实施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股,故其原质押股份数变为168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为53.66%,占公司总股本的14.8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78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7%。本次股份质押后,两人合计质押股份4270.9万股,占两人合计所持股份的54.38%。
一、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1 年6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阿永先生的通知,获悉杨阿永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1: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3、本次股份质押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
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1、由于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股,故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的股份由3080.88万股、2529.12万股增加至4313.232万股、3540.768万股;其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由1693.5万股、1200万股增加至2370.9万股、1680万股。
2、本数据为两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两人合计持有股份的比例。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杨阿永先生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杨敏先生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继续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本公司自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以下基金的手续费率实行费率优惠,目前包括:
■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1、费率优惠活动时间:2021年7月1日00:00至2021年12月31日24:00。
2、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交通银行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基金1折权益是指: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领取的可享受基金申购、定投费率1折优惠的权益。)
3、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交通银行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投协议,并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投交易,享受定投1折费率优惠。
申购、定投费率我司后台不设折扣限制,以交通银行上报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2、未领取交通银行基金1折权益的客户在手机银行不享受本次费率优惠。
3、自公告即日起,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交通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不再另行公告。
4、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网址:www.sc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在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的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与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九州")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21年7月1日起,新增开通部分基金在金海九州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开通东吴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开通以下基金在金海九州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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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金海九州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金海九州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金海九州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三)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在金海九州直接开户便可进行东吴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已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金海九州的交易系统通过账户登记后,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金海九州约定每期固定扣款(申购)金额,基金每期定投的最高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但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货币基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二、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993333
公司网址:www.jhjzfund.com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我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2021-067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语筑”或“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李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变;公司控股股东辛浩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3.70%减少至33.0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励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励构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95%减少至5.19%。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辛浩鹰及励构投资通知,控股股东辛浩鹰于2021年6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2,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励构投资于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转让公司股份3,205,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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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励构投资权益变动相关情况详见于2021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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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