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6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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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业投资”)及其旗下全资子公司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欧供应链”)持有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欧瑞易”)51%的股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持有蓉欧瑞易49%的股权,瑞茂通按照持股比例为蓉欧瑞易提供不超过2,4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蓉欧供应链为蓉欧瑞易提供不超过2,5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2、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蓉欧瑞易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长顺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成都银行长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D280121210628594,公司为蓉欧瑞易提供不超过2,45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石板东路62号1层
法定代表人:罗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煤炭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超导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663,018,710.24元;负债总额为652,030,070.1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52,030,070.18元;净资产为1,010,988,640.06元;营业收入为1,865,831,587.87元;净利润为10,988,640.06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529,976,450.96元;负债总额为517,714,253.6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17,714,253.66元;净资产为1,012,262,197.30元;营业收入为646,582,045.10元;净利润为1,273,557.24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蓉欧瑞易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蓉欧瑞易49%的股权;成都产业投资持有蓉欧瑞易25.5%的股权;蓉欧供应链持有蓉欧瑞易25.5%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蓉欧瑞易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2,45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担保方式:
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贴,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1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17,697.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0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25,447.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91%。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于2021年04月24日、2021年0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新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体由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台冠”)变更为子公司重庆蓝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机械”)和重庆台冠;融资租赁方式包括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04月27日、2021年06月19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子公司新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公司于2021年03月17日和2021年04月0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蓝黛机械、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台冠、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8,00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其中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重庆台冠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于2021年0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担保增加担保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台冠作为担保方为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6月2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担保增加担保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融资租赁及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06月28日,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重庆台冠通过浙银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总额为人民币3,840.00万元,融资期限为12个月。本次子公司重庆台冠的融资租赁额度在上述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融资额度范围内。
同日,公司与浙银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重庆台冠的本次融资租赁额度中的人民币1,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重庆台冠在与浙银租赁签署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后,拟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应收款链平台将融资款项中的人民币2,840.00万元债务本金及利息作为承兑人向浙银租赁签发“应收款”,浙商银行拟作为保兑人对该“应收款”进行款项到期支付本金及利息的保兑。为确保重庆台冠前述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 浙商银行拟要求公司与其签订《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主体为公司,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300万元,同时要求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以设备和应收账款作抵(质)押与其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子公司蓝黛机械以设备作抵押与其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300万元;同时浙商银行就前述融资事项要求公司与其签订《应收款保兑协议》,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浙商银行保兑重庆台冠前述人民币2,840.00万元的债务本金及利息提供担保。目前上述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就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8日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与公司及子公司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注册资本:2,126,869.677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04月16日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与公司及子公司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物:重庆台冠名下部分机器设备
4、融资总额:人民币3,840.00万元
5、租赁期限:12个月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7、风险金:人民币115.20万元
五、担保及保兑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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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3,0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61.7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58%;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5,0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实际履行担保余额为62,166.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3.9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内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860.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39%;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0,305.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子公司重庆台冠与平安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29日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2021-03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26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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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27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99,035,024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52,999,901股,即15,146,035,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264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1,403,128,693.79元,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基于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分派情况,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转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146,035,123×0.09264÷15,299,035,024=0.09171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9171)÷(1+0)。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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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存放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26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33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前述国税函〔2009〕47号文件的要求,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33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26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81999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1-035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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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朱基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曾鸣、余应敏、詹平原、高海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曲立新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林、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长信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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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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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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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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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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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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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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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健君、申伟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36号文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原股东配售1,076,601,364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1,893,019.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3,399,592.0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计入股本)人民币1,076,601,364元。此外,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67)处于转股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信息显示,截至配股登记完成之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52,274股,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计入股本)人民币52,274元。
本次配股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托管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涉及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附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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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张敞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张敞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张敞先生仍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张敞先生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紧抓行业创新发展机遇,为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张敞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6月29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6月29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5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57,88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58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划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此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详情请见2021年1月12日、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临002、2021-临006、2021-临014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北京银行借款提供独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天富集团向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职业技能培训;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复合材料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富集团总资产45,011,676,928.06元,净资产11,266,674,695.40元,营业收入24,918,752,439.53元,净利润157,271,510.10元(以上均为合并数,经审计)。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1%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富集团10,000万元的借款与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3、保证方式:独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上述10,000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57,880万元,占
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9.4836%;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7707%;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8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989%;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58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8.6140%。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